样品(演示). 8.1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样品(演示). 7.1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样品(演示). 6.1 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6.2 开标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6.3 评审结束后,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成交供应商将样品自行带回。
样品(演示). 8.1 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8.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样品(演示). 7.1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2 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7.3 评标结束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中标投标人将样品自行带回。
样品(演示). 7.1 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2 开标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 备(包括演示设备)。
7.3 评标结束后,成交人与采购人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成交供应商将样品自行带回。
样品(演示). 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样品(演示). 9.1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理。
9.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9.3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将样品自行取回。如未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内自行取回的,视同为同意其样品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
样品(演示). 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样品(演示). 9.1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理。
9.2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