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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上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根據物流服務框架協議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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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交易協議
年度上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根據物流服務框架協議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就共享服務框架協議而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向京東集團支付的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建議年度上限:
Samples: 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