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用地 样本条款

幼儿园用地. 1. 乙方须按规划条件要求,在本宗地西南角配建一处幼儿 2. 在幼儿园方案上报审批、设施设备采购前,方案及设施 3. 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范围内,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地,幼 4. 乙方按照不低于省优质园标准(含绿色内装、设施设备。
幼儿园用地. (1) 乙方须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地块外西南角 6 班幼 儿园,用地面积 4000 平方米,容积率 0.55 一 0.65,总建筑 面积不小于 2500 平方米,规划设计方案须充分考虑幼儿园的交通组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幼儿园须与住宅首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 在幼儿园方案上报审批前必须经过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包括幼儿园总平、单体、项目扩初设计、内部装潢、室外配套(含绿化、各类管线、场地、道路等)方案等,未经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上报的,涟水县教育体育局不予接受交付。 (3) 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范围内,以无偿划拨方式供 地给涟水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幼儿园建设其附属设施建设、移交等所需全部费用及税由乙方支付。 (4) 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园门、传达室、围墙等)以涟水县教育体育局为项目主体,并负责办理立项、用地划拨等手续。涟水县教育体育局授权乙方按照不低于江苏省优质园标准(含绿色内装)建设幼儿园(包含园门、传达室、围墻等)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安防设施:含电子围栏、数字监控、门禁等)。方案设计、项目建设以及教室、办公 室、功能室、厨房、户外活动、信息技术等功能配备设施,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竞得人)支付。幼儿园建设应与住宅首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并通过人防、消防、安防设施(含电子围栏、数字监控、门禁等)等专项和综合验收合格 15 日后,由乙方将幼儿园及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涟水县教育体育局(“绿色内装”以及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厨房、户外活动、信息技术等功能配备设施采购过程中所选用材质品牌、种类、数量皆需经涟水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实际办园需要审定认可)。

Related to 幼儿园用地

  • 工业用地 出让 2072 年 12 月 19 日 无 2 包头晶澳科技 蒙(2023)包头市不动产权第 0019 675 号 青山区装备园区新规划区 A 4 路以东、B5路以北、A3 路以西、B6 路以 南 171,070. 70

  • 项目用地 1、 用地基本情况。本项目拟选址花东镇金谷路以东、街北高速以南作为项目用地,拟选址用地总面积约 142 亩(净用地面积约 120 亩),具体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 2、项目用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地。 3、 乙方应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取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如未竞得的,从公布土地竞得结果当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公费医疗 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的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是国家为保障享受人员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契約修訂 本契約經雙方同意,得以書面隨時修訂之。

  • 组织机构 2.1 投标人项目经理责任人必须具备五年以上团队带领经验,三年以上运营管理及规划经验。投标人项目经理责任人的任用,必须通过招标人对其资质和能力的评审。 2.2 投标人运营组织架构的设置须以招标人的业务设定为基础,与招标人系统的业务框架和运营流程保持一致。 2.3 投标人必须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及员工激励机制,控制人员流失率,避免对招标人的生产运营造成不良影响。 2.4 各级人员应具备“一岗多能”,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投标人应充分体现这一要求。 2.5 在某些特殊岗位投标人人员必须达到相关岗位要求并且具备相关的操作资格证。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 保险条款 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 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银理财负责解释 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主动获取相关信息。 下面关于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银理财内部评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