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施 样本条款

广告设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郁金香股份及其子公司拥有广告设施的情况如下: 1.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 8 号东方商厦楼顶 LED 显示屏 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于 2013 年 11 月核发的《徐汇区绿化市容局关于准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沪徐绿 容许[2013]343 号) 2.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西路 000 号正大广场 LED 显示屏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容景观署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6 3.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000 号正 大广场 4.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1 号港汇广场墙面 LED 显示屏 上海市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徐汇区绿化市容局关于准予户 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沪徐绿容许[2013]342 号) 5.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 中路 887 号二百永新百货 LED 显示屏 上海市黄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灯光广告管理办公室《情况说明》7 6.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 杨路 560 号中融恒瑞国际大厦 LED 显示屏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 卫生管理局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核发的《上海市准予市容环卫行
广告设施. 1)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达可斯广告拥有广告设施的情况如下: 1.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2 号东宇大厦裙楼楼面及其楼顶 LED 显示屏 与沈阳市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签署之《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 出让合同》 2. 和平区文化路 19 号金科大厦 5 楼楼顶 LED 显示 屏 正在办理中 3. 和平区中华路 63 号楼楼面 LED 显示屏 与沈阳市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签署之《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 出让合同》 4. 沈河区热闹路 58 号汉庭酒店楼顶 LED 显示屏 与沈阳市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签署之《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 出让合同》 5. 大东区津桥路 3 号新世界百货四部楼顶朝向西北 LED 显示屏 与沈阳市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签署之《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出让合同》 6. 和平区青年大街 386 号索菲 特酒店楼体北侧裙楼5-6 层外 墙及 6 层楼顶(最高不得高出 女儿墙 3 米) LED 显示屏 沈阳市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司办理媒体广告设置手续的 证明》8 7. 皇姑区长江街 59 号沈阳国美电器北行店西北方向楼体外立面 LED 显示屏 与沈阳市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签署之《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 出让合同》 8. 沈河区市府大路 363 号辽宁 省博物馆楼面 LED 显示 屏 正在办理中 9. 和平区中华路 57 号金杯大厦苏宁电器专卖店东侧 展示牌 沈阳市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司办理媒体广告设置手续的 证明》9 10. 北顺城路和津桥路、东顺城路与德增街的交叉路口沈阳冠信创意大厦楼顶 展示牌 沈阳市市容景观设施管理中心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沈阳达可斯广告有限公司办理媒体广告设置手续的 证明》10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达可斯广告提供的资料, 上述 LED 显示屏及展示牌均系达可斯广告自建取得; 就上述第 1-6 项、第 8 项LED显示屏及 9-10 项的展示牌, 达可斯广告已与场地方签署了租赁广告场地之场租协议, 就上述第 7 项的 LED 显示屏, 达可斯广告系通过与合作方合作经营并由合作方与场地方签署租赁广告场地之场租协议。根据上述核查并根据本所律师对上述广告设施的实地查看,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达可斯广告拥有的广告设施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资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达可斯广告出具的说明, 上述第 2、8 项 LED 显示屏正在相关市容管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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