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样本条款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賣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行使法定抵押權或設定他項權利等情事之一;如有上述情形,賣方應於本預售屋交屋日或其他約定之期日 前負責排除、塗銷之。但本契約有利於買方者,從其約定。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賣方擔保本買賣標的物權利清楚,並無一物數賣、被他人占用或占用他人土地等情事,如有出租或出借、設定他項權利或債務糾紛等情事,賣方應予告知,並於完稅款交付日前負責理清。有關本標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賣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房屋、土地產權清楚,絕無任何糾葛等。賣方如因建築融資設定抵押權(不含賣方代買方向金融機構貸款設定之抵押權,及賣方為擔保買方繳付本契約買賣價款所設定之抵押權)均應負責於交屋前塗銷理清。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賣方保證本戶房地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或遭他人無權占有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行使法定抵押權或設定他項權利等情事,訂約後該房地如有任何糾葛情事 者,賣方應於本預售屋交屋日或其他約定之期日 前負責排除,塗銷之,惟若屬賣方建築融資而設定他項權利者,賣方於取得買方之金融機構貸款時,即應負責塗銷之,但本契約有利於買方者,從其約定。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賣方擔保本買賣標的物權利清楚,並無一物數賣、被他人占用或占用他人土地等情事,如有出租或出借、設定他項權利或債務糾紛等情事,賣方應予告知,並於完稅款交付日前負責理清。有關本標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賣方針對房屋主要結構(如樑、 柱、樓梯、載重牆),自房屋使用執照核發日起保固 15 年,其餘部分及設備,自房屋點交之日起保固 1 年。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賣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產權清楚,絕無一屋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等情事、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行使法定抵押權或設定他項權利等情事之一;如有上述情形,賣方應於本預售屋交屋日或其他約定日期前負責排除、塗銷之。但本契約有利於買方者 ,從其約定(不含賣方代買方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所設定之抵押權,及為擔保買方繳付本契約買賣價款所設定之抵押權)。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賣方保證本約買賣之房地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行使法定抵押權或設定他項權利等情事,如因賣方建築融資而設定他項權利,賣方應於取得買方之金融機構貸款後負責清理塗銷之,不得使買方權益絲毫受損,否則應負損害賠償及其他法律上之責任。 有關本契約標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如因天災、地變、政府法令變更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本契約不能繼續興建時,雙方同意解約,解約時賣方應將所收價款無息退還買方,買方不得再作任何異議或請求。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本契約房屋賣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一屋數賣或占用他人土地等情事。訂約後房屋產權有上述糾紛致影響買方權利時,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倘逾期賣方仍不解決時,買方得解除本契約,雙方並同意依第二十四條違約之規定處理。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賣方保證本戶房地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或遭他人無權占有等情事,訂約後該房地如有任何糾葛情事者,概由賣方負責理清,惟若屬賣方建築融資而設定他項權利者,賣方於取得買方之金融機構貸款時,即負責塗銷之。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因素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