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及奖励对价的特别约定 样本条款

应收账款及奖励对价的特别约定. 1、 业绩承诺方关于恒鸿达科技应收账款的特别约定和承诺
应收账款及奖励对价的特别约定. (1) 业绩承诺方关于恒鸿达科技应收账款的特别约定和承诺 以恒鸿达科技截至 2020 年末的应收账款总额减去已计提坏账后余额的 90% 为基数,对于恒鸿达科技截至 2022 年一季度末已收回的 2020 年末应收账款(为 避免疑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计提坏账部分不计算在内)与前述基数之 间的差额,由业绩承诺方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向神州信息支付现金予以补足; 如在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收回上述 2022 年一季度末尚未收 回的 2020 年末应收账款,则上市公司将在恒鸿达科技收到每一笔上述应收账款 的 30 日内,将相应金额的补偿款返还给业绩承诺方,但该等返款款项总金额以业绩承诺方依照前述约定向上市公司作出的补偿金额为限。 业绩承诺方内部自行协商该协议应补偿金额,若内部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取得交易对价与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的总和的比例承担应补偿金额。

Related to 应收账款及奖励对价的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