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延遲處理贖回及轉換要求 Clause in Contracts

延遲處理贖回及轉換要求. 倘於任何交易日接獲的贖回或轉換要求超過某一附屬基金已發行股份的特定水平(香港現時固定為10%),本公司可宣佈將該等超額申請延遲至下一個估值日。被延遲的超額申請將於下一個估值日優先處理。為清楚起見,有關延遲不得超過兩個估值日。

Appears in 4 contracts

Samples: 基金章程, 基金章程, Hong Kong Fund Articles

延遲處理贖回及轉換要求. 倘於任何交易日接獲的贖回或轉換要求超過某一附屬基金已發行股份的特定水平(香港現時固定為10%),本公司可宣佈將該等超額申請延遲至下一個估值日。被延遲的超額申請將於下一個估值日優先處理。為清楚起見,有關延遲不得超過兩個估值日倘於任何交易日接獲的贖回或轉換要求超過某一附屬基金已發行股份的特定水平(香港現時固定 為10%),本公司可宣佈將該等超額申請延遲至下一個估值日。被延遲的超額申請將於下一個估值日優先處理。為清楚起見,有關延遲不得超過兩個估值日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基金章程, 基金章程

延遲處理贖回及轉換要求. 倘於任何交易日接獲的贖回或轉換要求超過某一附屬基金已發行股份的特定水平(香港現時固定為10%),本公司可宣佈將該等超額申請延遲至下一個估值日。被延遲的超額申請將於下一個估值日優先處理。為清楚起見,有關延遲不得超過兩個估值日倘於任何交易日接獲的贖回或轉換要求超過某一附屬基金已發行股份的特定水平(香港現時固定為 10%),本公司可宣佈將該等超額申請延遲至下一個估值日。被延遲的超額申請將於下一個估值日優先處理。為清楚起見,有關延遲不得超過兩個估值日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香港基金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