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和标准性 样本条款

开放性和标准性. 在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上采用开放的技术标准,便于系统互联和扩展。兼容多种主流品牌、协议,便于广泛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系统扩充和升级。 项目应遵循现行国家有关部及国外设计与验收标准,具体参照标准如下: 《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1114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69-92 《电缆敷设规范》GB 50258/9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58-96 《安全防范工作程序与要求》GAT75-94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性能要求》GB/T15381-9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联的优选配接值》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50339-20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采购清单 1 ★ 室内(弧形)LED显示屏 (1)▲点间距≤1.25mm;像素密度≥640000dot/㎡;模组尺寸320mm×160mm;模组分辨率128×64 (2)☆封装:SMD表贴三合一 (3)☆单元组合:44列×6行=306单元,屏幕尺寸:7.04m(宽)×1.92m(高)=13.52㎡ 屏幕分辨率:5632列×1536行=8650752像素/屏(含6张备品) 弧长:7.04米, 含原装配套开关电源77台,原装配套接收卡39张 (4)水平视角≥160°,垂直视角≥160° (5)亮度不低于500(cd/㎡),亮度鉴别等级要求为C级;亮度均匀性>98%,LMJ≥95%;色度均匀性±0.002CxCy之内 (6)垂直相对错位等级:按照SJ/T 11281-2017中5.1.2.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显示模组的垂直相对错位等级应符合SJ/T 11141-2017的5.6表5的要求,C级≤5%;
开放性和标准性. 所有的业务系统全部基于一套标准统一的基础字典信息,包括设备、空间、人员、组织架构等多个方面,避免出现多个账本,系统之间不统一;同时便于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融合,比如在空间信息中,既可以看到空间的用途等自身属性,也能看到该空间关联的设备信息等。智慧后勤数字孪生管控平台必须是一个开放兼容的系统,搭建的环境应该能够与医院的其他业务系统及运行管理系统相兼容,如 HRP/HIS 及病床管理、物联网等系统数据对接,系统要求提供数据协议免费开放,满足医院后续的对接需要。同时要考虑到各系统间数据传递和后续其他系统接口开发的可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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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アンモニア ガスのノッキング性 ・炭化水素の露点 ・水分 ・その他の微量成分(油分、微量元素:V、Pb、Cl 等、 ジエン類、オレフィン類、有害成分:ベンゼン、トルエン等) ガスの性状等の測定方法及び監視方法は原則として下表のとおりとします。ただし、原料性状、プラント運転状況等から含有の可能性がない、又は一定範囲にあることが明らかな成分については必ずしも測定することを要しません。 項目 測定方法の例 監視方法 総発熱量 速応答型熱量計 連続監視 ウォッベ指数、燃焼速度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比重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硫化水素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全硫黄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アンモニア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付臭剤濃度 付臭剤添加量とガス流量より算定 連続監視 炭化水素、水素、酸素、窒素、 一酸化炭素、二酸化炭素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 定期監視 ガスのノッキング性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炭化水素の露点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水分 露点計 定期監視 圧力 圧力計 連続監視 温度 温度計 連続監視 (注1)測定方法については個別協議により他の方法によ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注2)上記項目の測定記録は当社に提出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契約件名等 契約締結日 契約締結時の記号番号 契約件名

  •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意见 (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 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对于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当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详细说明其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并就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表核查意见。” (2) 对关联交易的核查与意见 1)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 座管理料 当社は、口座を開設したときは、その開設時及び口座開設後1年を経過するごとに所定の料金をいただくことがあり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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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