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评标. 4.1. 采购人组织用户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4.2. 在详细评标之前,采购人和评委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以及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进行审查。 4.3.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指标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人和评委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评审后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3)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未盖章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投标报价不合理明显低于成本的; (6) 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7) 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 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 (9) 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投标的; (10) 有损害招标人和用户利益的规定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总表为 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6. 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将要求投标人述标或对投标文件中某些内容作出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4.7. 评标小组将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产品质量、技术方案、售后服务、企业状况等经济、技术和商务及其他优惠条件等方面,依据评标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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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 4.1. 采购人组织用户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持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参加。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2. 在详细评标之前,采购人和评委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以及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进行审查开标时,招标人将邀请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4.3.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指标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人和评委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招标人组织用户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和评委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以及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进行审查。
4.5.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指标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人和评委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6.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评审后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3)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未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未盖章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投标报价不合理明显低于成本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投标报价的;
(6) 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报价不合理明显低于成本的;
(7) 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8) 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 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投标的其它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0) 有损害招标人和用户利益的规定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投标的;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总表为 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6. 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将要求投标人述标或对投标文件中某些内容作出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有损害招标人和用户利益的规定的。
4.7. 评标小组将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产品质量、技术方案、售后服务、企业状况等经济、技术和商务及其他优惠条件等方面,依据评标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将要求投标人述标或对投标文件中某些内容作出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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