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份数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份数. 3.7.1 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3.7.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三份使用CA系统打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及不加密 NJSTF格式文件(光盘一份)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投标文件的份数. 10.1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 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投标文件的份数. 1、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文件的份数. 10.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0.2 投标人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0.3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10.4 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投标,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供纸质文件,中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6套,每套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均由一册技术标书(单面打印);一册商务标书(单面打印) 组成,分别封装。在每一册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份数.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份数. 16.1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款。
投标文件的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 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份数. 一式 5 份。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 “副本”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