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 样本条款

强制执行公证.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决定(□适用/ □不适用)本款之约定: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已对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理解,同意向_ _(以下简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单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对债权人根据前述约定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其他约定: _ 。
强制执行公证. □各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各方在此确认:各方已经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就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规定有完全明确的了解,本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方对所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无疑义,并按照乙方指定公证处相关要求,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丙方或丁方未按期履行或完全履行债务,乙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继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项下债务,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同时,甲方、丙方、丁方均放弃对甲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且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乙方有权选择本条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约定是否优先于普遍性条款第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强制执行公证. 13.1 如乙方提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要求的,甲方同意乙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所交纳的公证费用由【】承担。甲方承诺,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乙方有权直接单方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债权本息金额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方式计算,甲方同时放弃一切抗辩权。公证强制执行的执行证书等相关通知、文件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效力确认方式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3.2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经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就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规定有完全明确的了解。
强制执行公证. □各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 本合同项下若贷款人及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或保证人对本合同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则: i. 贷款人及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或保证人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等完全了解,且各方对本合同中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其给付内容均无异议。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一切债务和为实现本合同项下之债权、抵押权等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贷款人垫付的税或费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ii. 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可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或保证人将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 iii.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或保证人保证:如 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自前述变更发生之日 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通知送达至贷款人及公证机构 并取得回执。否则,贷款人及公证机构因业务需要按 照本合同所约定的各方联系方式对其送达有关文件时,不论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或保证人是否收悉,均视为贷款人及公证机构已履行了送达义务。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或保证人承诺将完全配合贷款人的 申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贷款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到 公证机关配合完成公证处的当面核实程序)。如果在贷 款人书面通知后,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或保证 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 或保证人在此确认:在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和/或 保证人缺席的情况下,公证机关根据贷款人的申请按 其内部流程履行完毕内部核实程序后,即等同于公证 机关完成了当面核实程序,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 iv. 本合同各方共同确认:本条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强制执行公证. □ 各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各方在此确认:各方已经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就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规定有完全明确的了解,本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方对所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无疑义,并按照乙方指定公证处相关要求,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或丙方未按期履行或完全履行债务,乙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继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项下债务,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同时,甲方和丙方均放弃对乙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且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公证. 本合同是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见特别约定条款第七条的约定。
强制执行公证. □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双方在此确认:双方已经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就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规定有完全明确的了解,本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对所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无疑义,并按照公证处相关要求,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未按期履行或完全履行债务,乙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继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项下债务,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同 时,甲方放弃对乙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且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乙方有权选择本条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约定是否优先于第 9.7 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本合同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 11.1 债权人、保证人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经慎重考虑决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债权人、保证人自愿向公证处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相关强制执行公证文件由债权人保管,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所交纳的公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1.2 本合同经公证后将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保证人承诺:如保证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自愿接受 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债权人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同时,保证人放弃对债权人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强制执行公证. 本合同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