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理财资产处于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之下时,托管人对该部分资产不承担安全托管职责,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核查 样本条款

当理财资产处于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之下时,托管人对该部分资产不承担安全托管职责,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核查. 7. 属于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托管资产在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托管人承担全部直接损失。
当理财资产处于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之下时,托管人对该部分资产不承担安全托管职责,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核查. 7. 乙方就具体理财产品项下的托管财产的托管职责始于理财产品项下托管财产到账之日,终于托管账户销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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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独立、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或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的《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大厦写字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0 号,公司承租该写字楼 A 座 9 层。该写字楼 A 座 9 层建筑面积为 1322.77 平方米。

  •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误、无投资行为的指令、预留印鉴错误等情形。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对基金管理人更正并重新发送后的指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能执行。

  • 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货款结算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 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 投标文件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供应商应保证该优先步骤 (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U盘(或光盘) 0 份。 供应商保证该后备步骤。二、纸质投标文件: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0 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0 份。 供应商须满足上述事项“一、电子投标文件”中(1)或(2)的要求,和“二、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请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采购包1: 2家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

  • 治疗费 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医学手段而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