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是基于欣旺达正常经营需要产生的,主要用于欣旺达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欣旺达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欣旺达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对欣旺达偿债能力影响可控。 国元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国元证券提请债券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国元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影响分析. 主要包括 4 个子功能模块。
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 盐港 G1”、“22 盐港 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上述情况做出独立判断。
影响分析. 发行人此次名称变更以及董事、监事、总经理变动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造成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影响分析. 发行人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成为中金环境的控股股东,发行人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均有增加,公司仍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影响分析. 本次人员变动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西部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影响分析. 本次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换届选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并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情况。 东方投行将密切关注对本次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影响分析. 睿力集成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注册资本 189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德怀,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研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技术检测;设备、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此次睿力集成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预计产投集团资产总额预计为 633 亿元,较 2019 年底减少 128 亿元,降幅 16.86%; 负债总额为 357 亿元,较 2019 年底减少 170 亿元,降幅 32.26%;净 资产增加 42 亿元,增幅 17.92%;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不会产生较大变动。
影响分析.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故尚无法明确本次诉讼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4 厦轨 0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