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素质与认知能力训练系统 一、软件参数 样本条款

心智素质与认知能力训练系统 一、软件参数. 1、 系统采用两级账号权限,普通用户 包含训练中心、学习中心、训练报告、系统管理四大功能,管理员账号还需进行用户管理,同时设置游客模式方便没有账号的人员对系统进行体验,游客模式下除了不保存报告数据外,其他功能与普通用户功能一致。 2、 训练中心功能包含感知觉、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反应时、思维力六大类别,用户可通过不同类别中对应的项目进行心智素质能力提升。 3、 训练中心功能提供 不少于 32 个训练项目,每个训练项目都有详细的介绍 和操作说明,便于用户理解上手。 4、 学习中心功能包 含学习、个性、人际关系、情绪调试四大类,可进行心理学效的科普知识学习。 5、 训练报告功能可通过训练 项目名称以及用户名、性别来查询检索报告,报告内容包含训练时间、训练时长、训练项目、训练结果还有相应的训练知识小贴士,方便用户获取自己的训练结果,便于了解相应的知识。6、系统管理功能可设置训练时 的背景音乐和音效的开启或关闭,还可以对用户训练报告查看权限和历史训练报告查看权限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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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规模 主项目总用地面积 76083.2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面积 3070.40 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3920.36 平方米,主要包括 高层住宅楼、幼儿园、商业建筑;地下室建筑面积 34996.75 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和小区配套设备用房。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交易对方介绍 1、 公司名称:山东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王卫中 3、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4、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00000 号金融中心 X 栋楼 0、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9 日 6、 营业期限:2021 年 2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山东人才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9、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山东人才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 管理体制 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PMDA の意図しない変更が行われ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管理が、一貫した品質保証体制の下でなされていること。また、当該品質保証体制が書類等で確認できること。

  • 保險金額 含財物金額、運費及保險費之 110%。

  • 建设内容 茂名市税务局现建设办公区一体化智能管理项目来对两个办公区进行统一管理,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两个办公区集中统一管理,该系统包括 6 大子系统,分别是人行道闸及访客管理子系统、智能就餐管理子系统、门禁管理子系统、车辆进出管理子系统、公车管理子系统及智慧公车钥匙柜子系统。 1、 人行道闸及访客管理子系统。人员通道实现对受控区域的有效管控,主要釆用人脸识别、工作卡等方式管理进岀人员,所有进出受控区域的人员均需经过认证通过后方可通行,通道全部为混进混岀通道,还设有残疾专用通道、基础围栏,提供体温自动检测功能,防止未授权人员及体温异常人员随意进入受控区域,提升内部安全系数。增加 访客管理系统,对已授权的市税务局职工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可开闸通行;对于外来访客,通过人证核验终端进行认证,对访客信息做登记处理,釆集访客照片抓拍,身份证扫描,被访者接受后方可通行,对访客在来访期间所做的操作进行记录,并提供访客预约、访客自助服务等功能,与人员通道进行整合,管控访客的进出区域。

  • 法令遵守 乙は、業務の遂行において使用する情報資産について、次に掲げる法律及び条例を遵守し、これに従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交易核對 貴行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文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客戶,客戶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應於每月對客戶以電子文件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客戶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 貴行查明。 貴行對於客戶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 貴行之日起30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書面方式回覆知客戶。

  • 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