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变现申请 样本条款

快速变现申请. 1. 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在投资者向本协议项下的投资者银行账户发起超出该账户活期可用资金余额交易时,如该账户下薪金煲当日剩余可快速赎回金额大于等于交易金额与该账户活期可用资金余额之间的差额,视为投资者同意并授权中信银行为客户自动赎回与交易差额等额的薪金煲底层基金产品,并将赎回 款用于前述交易;如该账户下薪金煲当日剩余可快速赎回额度小于交易金额与该账户资金余额之间的差额,则交易失败。 2. 上述快速交易变现申请的支持场景详见业务规则,具体以中信银行系统实际支持的场景为准。如有调整,以届时中信银行通过电子渠道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
快速变现申请. 1. 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投资者向本协议项下的银行账户活期账户发起超出该活期账户资金余额的取现、转账、消费、网银信用卡还款、通过支付宝或财付通发起的快捷支付交易等使用账户资金的指令时,视为投资者向信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基金发出差额资金(差额资金=投资者发起使用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的金额/信用卡还款金额-该活期账户资金余额)款项对应的货币基金快速变现申请。 2. 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本协议项下的银行账户如签约信用卡借贷关联或为个人贷款的账户或签约基金定投业务或签约积存金定期积存计划业务的账户,在信用卡还款日/贷款还款日/基金定投扣款日当日/积存金定期积存计划扣款当日,系统将根据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规则规定的规则自动向信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基金发出差额资金(差额资金=信用卡还款金额/个人贷款还款金额/基金定投扣款金额/积存金定期积存计划扣款金额-该活期账户资金余额)款项对应的货币基金快速变现申请。 3. 快速变现申请一旦提交,则投资者无法撤销该申请。 4. 在投资者有充足基金份额的前提下,投资者下达快速变现指令所赎回的基金份额为:(投资者发起使用银行账户活期账户资金的金额-该活期账户资金余额)/1.00。 5. 投资者知悉并不可撤销地同意,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中信银行申请将所持薪金宝货币基金进行快速变现的,由中信银行先行为投资者垫付按每份基金份额1.00元的净值计算出的对应款项,中信保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将投资者快速变现申请等额的薪金宝货币基金份额过户给中信银行,实现基金的快速变现。快速变现资金由中信银行向投资者支付。投资者提交快速变现申请被确认后,则自提交快速变现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不再享有过户给中信银行的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投资损益,这部分损益归中信银行所有。 6. 通过中信银行办理信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基金快速变现业务的每个投资者单笔限额、日累计限额以及所有投资者的每日累计快速变现总额以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7. 在下述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临时暂停快速变现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 通讯故障; (2) 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3) 中信银行未受清偿的快速变现资金已达到确认的限额; (4) 投资者的快速变现限额超过“薪金煲”业务确定的最大可赎回额; (5) 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负值; (6) 受不可抗力影响; (7) 中信银行认为需要临时暂停快速变现业务的其他情形。 8. 投资者申请货币基金快速变现后,对于任何因为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实时提现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赎回份额不能及时赎回到账,使基金垫付资金不能及时得到清偿,投资者应承担中信银行已支付快速变现资金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中信银行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降低或挽回损失: (1) 有权冻结投资者货币基金快速变现相应的中信保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旗下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2) 有权委托中信保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对投资者所持有的上述基金公司旗下等市值其他基金份额(包括且不限于中信保诚/嘉实/华夏/南方/国寿安保基金旗下货币市场基金)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并将赎回款项划归中信银行所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3) 有权要求投资者在其提交货币基金快速变现业务申请所属的有效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偿还中信银行的垫付资金、垫资成本和手续费,逾期清偿的按逾期清偿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日违约金。 9. 如因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银行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任何非中信银行原因导致赎回款项无法实时向投资者划付的,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对于投资者提交的货币基金快速变现业务申请,中信银行原则上尽量满足当日划出垫付资金,若因资金交割导致资金头寸不足或超出客户当日账户快速变现额度上限或出现其他导致资金风险的情况,不能当日划出垫付资金,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中信银行给投资者划拨快速变现款项时,不保证款项实时到账。由于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支付清算机构的系统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中信银行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款项未及时到账,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使用的延误或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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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份额×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 元。 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及税费后的单位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

  • 料金の支払義務および支払期日 (1) お客さまの料金の支払義務は、次の日に発生いたし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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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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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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