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均为不同的产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机构,其作为财务投资人,代表不同投资人利益. 本次交易前,战新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北京集成则为自然人陈大同、刘越、张凤华共同管理的私募基金,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具有各自独立的投资策略、投资模式和决策导向,不存在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图和必要动机。 在作为北京矽成间接股东期间,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各自通过屹唐投资及华创芯原独立行使北京矽成股东权利及进行重大事项表决,不存在委托表决权等体现一致行动关系的事实、协议或其他安排;除根据北京矽成《公司章程》各自享有对重大事项的否决权外,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不存在一致行动的默契或类似安排,对北京矽成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无单一及决定性影响。 三、关于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声明及承诺 1.截至本函出具日,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之间未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经营决策、董事人选推荐等签署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亦不会签署或达成任何与此相关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日常运作中,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将各自及单独委派股东代表出席会议并独立行使股东表决权,承诺并确保不会相互商议后一致或联合提案或提名,不会相互间委托股东表决权,不会就上市公司审议事项相互商议后一致后再进行表决,即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不会形成一致行动的默契或安排,但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之目的除外。 3.本次交易完成后,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将不会联合向上市公司提出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罢免上市公司在任董事、监事;改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新增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等改变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现有人员组成结构或对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议案。 4.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尊重刘强先生和李杰先生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在刘强先生和李杰先生于上市公司任职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联合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5.如违反上述承诺,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承诺人根据上述承诺予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