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巩固和发展品牌营销和代运营业务,公司于近日与海南旅投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开展业务合作。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新疆地矿局(以下简称“甲方”)、新疆地矿投资集团 (以下简称“乙方”)、万里石(以下简称“丙方”)与泰利信(以下简称“丁方”)四方所从事的领域相近,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在矿业开发、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信息资源、高新产业、人才交流培养、“一带一路”建设等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顺众昇”)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与联想新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新视界科技”)及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城投集团”)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 与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张家港经开区”)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等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建立长期、全面、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鉴于该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可能会给本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公司现将相关事项进行公开披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传化智联与蚂蚁集团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在杭州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物流数字化、供应链金融服务、物流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等领域展开合作,共同推动物流供应链数字化转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28 日,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能”、“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 00 号法定代表人:蒋文武 注册资本:872889.88344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硅材料、硅锭、硅片;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危险化学品[盐酸、二氯硅烷、三氯硅烷、四氯化硅、氢(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硅粉(非晶形的)、硅烷]的生产;处置、利用四氯化硅废液(HW34)10 万吨/年;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上述江苏中能为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利协鑫”)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江苏中能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在徐州签署。 (三)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1、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若后续签订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 16 日,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 法人代表:朱战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494,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52477552A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多晶硅、硅片、光伏材料、光伏产品及辅助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保利协鑫(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及标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与纳微微球研究所于 2023 年 2 月 6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签订即生效。该协议签订后,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6 月 26 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国网上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暖通节能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与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数智”或“合作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昆仑数智与海默科技相关业务进行长期战略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于2021年6月2日在北京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