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管理---负责本公司战略发展研究,承担战略规划拟定、调整、执行和检查;协调投资企业战略规划制定、调整、执行和检查工作; 样本条款

战略管理---负责本公司战略发展研究,承担战略规划拟定、调整、执行和检查;协调投资企业战略规划制定、调整、执行和检查工作;. (2)战略协同---推动公司与投资企业之间建立战略管理协同机制,协调系统内跨企业间的业务合作,促进系统资源互动共享,保持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一致性;(3)运营管理---负责投资企业运营分析、协调和管理,检查督促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协调投资企业改革改制、牵头投资项目后评估等工作;负责公司商事登记工作;负责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行为检查、督促和管理;(4)法人治理管理---参与提出公司委派投资企业董、监事的选派和调整意见;协调投资企业董监事会运作,检查督促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健全完善投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5)投资管理---负责受理投资企业重大投资、兼并重组、发行上市、再融资、项目处置等工作;负责投资企业重点投资项目的跟踪检查、督促和协调;负责公司投资与评估项目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6)证券事务管理---了解和掌握控股系统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督促落实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协调国有股东相关信息披露;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等证券事务工作;协调投资企业 IPO 及其他上市工作;(7)产权、资产管理---负责国有产权及资产管理工作;办理公司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变更等;审核投资企业产权登记;承担公司资产评估、租赁、处置等相关工作;受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处置的核准和报备;(8)行业咨询研究---了解公司经营所涉及行业的发展趋势和重要信息,指导业务发展;(9)清理企业---负责公司承接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划转、监管、托管企业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10)CRM 项目管理---负责公司 CRM 项目的跨产业业务场景设计企划、活动策划及执行、内部协调、商务沟通等;(11)生态圈互联网平台应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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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238160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000 号泰康人寿大厦 0 层、0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东升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272919.70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管理投资控股企业;国家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泰康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截止目前,泰康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9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 約の目的) 第1条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工程保管 1.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

  • 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资产管理合同所提及的投资目标不构成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在某些情况下,资产委托人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委托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偏好考虑是否适于参加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进一步承认,资产委托人完全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资产委托人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