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样本条款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完整保存各自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4.1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应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汇入、汇出、兑换、收汇、现金往来及证券交易的记录、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但境外托管人持有的与境外托管账户相关的资料的保管应按照境外托管人的业务惯例保管。 14.2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3.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3.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13.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基金的投资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文件档案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合同的规定期限进行保管。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4.1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应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汇入、汇出、兑换、收汇、现金往来及证券交易的记录、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但境外托管人持有的与境外托管账户相关的资料的保管应按照境外托管人的业务惯例保管。 14.2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14.3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年。 14.4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人。 14.5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 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完整保存各自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期限保存。 2、 有关基金的全部合同的正本(席位租用合同除外),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有关文件。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各自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自所保管的基金档案应尽相应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及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要求的情况除外。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20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对各自保存的文件和档案履行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 基金托管人应当安全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权属证书、相关凭证和文件等。 基金管理人对基础设施项目权属证书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验证后,基金管理人将权属证书及相关文件原件移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重要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等方式将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并通过电话确认文件已送达。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