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10 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惠州市富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晶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柱智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天尼贸易(杭州)有限公司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4 名,分别为:惠州市富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晶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柱智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天尼贸易(杭州)有限公司。 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