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报告 样本条款

托管报告. 8.1 甲乙双方可根据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特性,在本理财产品《托管操作备忘录》中约定托管报告服务的具体事宜。
托管报告. 托管人应定期向管理人提交托管报告(格式见附件 6),说明管理人和托管人履行理财产品文件、托管协议的情况,托管报告由管理人按规定定期向理财产品投资者披露。
托管报告. 乙方应于理财产品终止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托管报告,托管报告内容见附件四。
托管报告. 12.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托管报告。
托管报告. 8.1 乙方应当按照监管规定,按年度向甲方出具理财产品年度托管报告。
托管报告. 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年托 管报告;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托管报告。
托管报告. 乙方应于收到相关资料复核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托管季报(如有)、 半年报(如有),年报于每年度结束后 90 个工作日内出具。托管报告内容见附件四,文字以实际出具为准。
托管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
托管报告. 8.1 乙方应当每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报送理财产品年度托管报告。
托管报告. 计划托管人应于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每个公历年度 3 月 31 日前 5 个工作日向计划管理人提供专项计划的《年度托管报告》,计划管理人应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专项计划设立距报告期末不足 2 个月或者每年 3 月 31 日之前专项计划所有挂牌证券全部摘牌的,计划托管人可以不披露专项计划设立当年的《年度托管报告》,但如果计划管理人决定披露专项计划设立当年的《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计划托管人应当披露专项计划设立当年的《年度托管报告》。 《年度托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资产托管情况,包括托管资产变动及状态、计 划托管人履责情况等;对计划管理人的监督情况,包括计划管理人的管理指令遵守《标准条款》《计划说明书》或者《专项计划托管协议》约定的情况以及对《资产管理报告》中计划托管人可从托管账户的账户往来流水获取的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复核情况等;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