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标准 样本条款

扶持标准. 企业购买高新区(新吴区)内云服务供应商的云服务器、云计算、云存储服务的(不含代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20%进行补贴,支持时限最长 2 年,累计最高 30 万元,每年集中申报一批次。
扶持标准. 纳入“城市云脑计划”项目的企业通过数据采集终端、运用高新区(新吴区)内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对数据进行开发并形成应用示范,与两家以上企业签订应用示范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并产生收入,按企业开发应用示范项目实际投入(不与 A3 重复享受)的 50%给予补贴,支持时限最长 2 年,累计最高 40 万元。“城市云脑计划”项目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每年下半年集中备案一批次,第二年集中兑现一批次。
扶持标准. 纳入“城市云脑计划”项目的企业实施的应用示范项目,并在无锡市范围内部署数据采集终端,项目产生的数据提供给大数据公共服务云平台的,对部署数据设备的成🎧进行补贴。补贴包含数据处理设备和数据采集终端的实际成🎧,不包括服务器、存储费用和软件开发费用,也不包括设备和终端的安装施工及日常维护费用,单个项目可按实际设备投入实际金额的 3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 100 万元。由公共财政全额支付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该项补贴。大数据公共服务云平台,指由高新 区(新吴区)管委会出资建设的大数据公共基础平台。“城市云脑计划”项目每年下半年集中备案一批次,第二年集中兑现一批次。
扶持标准. 对完成咨询服务合同并已支付相应费用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20%给予支持。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完成方案制定后给予扶持总额的 60%,项目按照方案实施后给予扶持总额的 40%,单个项目累计最高 200 万元。
扶持标准. 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市场推广并形成有效销售或服务合同收入的项目。按照该产品、技术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的经确认的销售额或服务合同实际金额的 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 100 万元。
扶持标准. 经专家评审评定为物联网应用示范先行先试的项目列入高新区支持项目。对采购市外的物联网产品和服务的按实际金额的 10%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最高 200 万元;对采购市内物联网产品和服务的,支持比例上浮至 20%,每个项目支持最高 500 万元;对国家级或在鸿山物联网小镇落地的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比例上浮至 30%,最高 1000 万元。
扶持标准. 支持数据安全试点、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中心、信息安全实验室。获得工信部、科技部及其直属研究院所、国家标准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保全、数据交易方面试点立项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 5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支持;获得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或省经信委、科技厅、省公安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认证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认证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 300 万元、5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的相关认证奖励对已享受升级认定奖励的部分,予以扣除。
扶持标准. 每次给予布展费用 50%的支持,最高 5 万元/次,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多两次。
扶持标准. 对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的 50%支持,单件软件著作权最高一次性支持 500 元。
扶持标准. 对通过 SI 三级、ISO27001、ISO20000 认证的企业给予 5 万元的支持,对通过 SI 二级以上、ITSS、CMMI 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 10~30 万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