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条 件 凡投保时出生满 28 日至 70 周岁(见 10.4)(含 70 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 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 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保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 益的个人、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投保人应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身体健康,年龄为 0(出生满 30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周岁(见 8.17)至 65 周岁(含 65 周岁),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见 8.30),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或特定主体,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身体健康,年龄为 0 周岁至 100 周岁(含 100 周岁)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 30 日(含)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除另有约定外,我们接受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投保的年龄不超过 80 周岁。 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且被保险人未续保的,则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随保险期间终止而终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本保险合同解除,则自解除之日起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终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4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条件 被保险人就是受本合同保障的人,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合同不接受同一被保险人的重复投保。 投保人的二个及以上家庭成员(包括投保人本人)若满足投保条件,可以同时参保47本产品,形成家庭保单。家庭成员仅指投保人本人,投保时与投保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投保人的父母以及投保人的子女。 我们不接受非同时参保的被保险人保险单合并为家庭保单。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见 9.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等待期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9.6)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条件 凡 16 周岁(见 9.5)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见 9.6)或基本医疗保险(见 9.7),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见 9.8)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非既往症(见 9.9)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见 9.10),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见 9.11)满 1 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条件 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团体组织代为组织办理 投保相关事宜。 2.5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见 9.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方式一: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月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 保 险 人 条件 投 保 人 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