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資格 样本条款

投保資格. (1) 境外個人:外國籍人士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之個人指在台灣無戶籍,且未取得外僑居留證及台灣居留證之個人)。 (2) 境外法人:依國外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但不包含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分支機構及大陸本土公司(註)。 註:依照大陸法規,大陸本土公司必須購買大陸當地保險商品,不能購買境外保單。

Related to 投保資格

  • ●●及び ●●により結成される共同企業体をいう。

  •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 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

  • 契約電流/契約容量に応じて、以下のとおりと致します ■契約電流が、10 アンペアから 60 アンペアまでの場合 ただし、まったく電気を使用しない場合の基本料金は、半額といたします。 契約電流 月額基本料金

  • 法令変更 通知の付与及び協議)

  • 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投标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浙江省标准。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附 则 乙方及其股东向甲方、柳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业项目“标准地”相关承诺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