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响应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 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注: 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