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质疑. 2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7.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 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 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7.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7.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质疑事项; (3) 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27.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7.6.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27.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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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质疑. 2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7.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 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提出。
(2) 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五日内提出。
(3) 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五日内提出。
27.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7.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质疑事项;
(3) 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27.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7.6.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27.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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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2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7.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36.2 本章第 36.1 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6.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2) 质疑事项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相关请求及主张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27.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6.5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7.6.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6.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27.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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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27.12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7.226.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 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 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7.326.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
27.426.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质疑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质疑事项;
(3) 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27.526.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7.626.6.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27.726.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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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