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的评审 样本条款

投标报价的评审. (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i)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ii)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iii)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iv)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v)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vi)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投标代表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vii) 投标报价有明显缺漏项的,评标委员会不能以修正方式确定其投标方案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政策性价格折扣: 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进行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 6 %) (i) 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ii)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iii)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2) 采用节能产品的,对报价中的节能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节能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含 10%,不含 25%,下同),扣 1%;达到 25-50%的,扣 2%:达到 50%-75%的,扣 3%;达到 75%以上的扣 4%。(说明: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3) 采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对报价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方法如下:环境 标志产品金额占项目总金额的比重达到 10%-25%的(含 10%,不含 25%,下同),扣 1%;达到 25-50%的,扣 2%;达到 50%一 75%的,扣 3%;达到 75%以上的扣 4%。(说明:属于强制采购环保产品的,不作价格扣除。) (4)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评审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5)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投标人的评标价中,以通过价格评审和调整后的最低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综合评议指标表价格部分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的评审. 投标价格采用最低价优先法,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的评审.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说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及货物生产厂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职能 部门出具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页面截图)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谈判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竞争性谈判价格评审依据,成交供应商的公告价格为供应商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 交易编号:2020-ZFCG-XXXX 项目编号: 谈判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谈判)X 室 2020 年 X 月 X 日 XX:XX一、资格审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要求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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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投标报价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 有关要求 各单位现使用的专业合同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但专业合同各条款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各条款要求,如发生矛盾以本合同为准。

  • 审慎性原则 审慎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时,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