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l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21.2 投标文件均应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4.2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签字或盖章要求签署。 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采用不可拆分方式装订。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按格式和组成装订成册(禁止活页装订或斜角装订),每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或未标明正副本的,按废标处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采用A4幅面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13.3 投标文件中所有文字内容(签名除外)不得手工书写或字里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及开标一览表均需打印, 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伍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贰份(光盘和 U 盘各一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份数递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柒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1.1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 11.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11.3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正反打印)。 16.2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复印,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资料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6.3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