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服务平台”下载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编制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应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4)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直接填写电子版即可,无需签字、盖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