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 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请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8.1 商务标与综合标: 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投标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如果投标单位未提供上述内容,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3.8.2 技术标:监理大纲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如果采用暗标形式的,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 技术标除图表外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 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 15.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电子版投标文件(PDF 格式)U 盘一个。正本、副本必须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PDF 格式)为正本完整版的扫描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15.2 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载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5.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单位公章,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5.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方可有效; 15.5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自有格式并按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其内容必须包含“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的实质性内容并受其约束。 15.6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整合为一份投标文件,并制作详 细目录、页码索引。 15.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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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格式及内容 2.1 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 2.2 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範例說明 假設2006年1月16日為投入6年期(H=6)結構型債券之起始日,起始日投資標的價值為10,000美元,其連結之標的有3支指數(N=3),結構型債券以6個月為一期(即tm=6,每年期數m=12/6=2,債券期間總期數T=6×12/6=12)。而每一期之收益分配率為1.5%(即Rh%=1.5%),債券期滿時投資組合指數成長率計算公式如下:

  • 投标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债券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0)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 磋商文件 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 参与资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 1.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 → 应标 → 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具有投标和质疑资格。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3.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