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 15.2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如要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3 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招标代理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招标代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8.3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 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如要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 公章、密封后,送达交易中心,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和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如要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3 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注:若因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不允许补充、修改和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销、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9.2 如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投标人可以在递交后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这种补充、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17.2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