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 15.2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如要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3 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 公章、密封后,送达采购中心,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和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如要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8.3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 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如要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 公章、密封后,送达交易中心,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和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如要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3 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注:若因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销、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不允许补充、修改和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电子投标文件在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和撤回,点击相应项目的“撤回”按钮进行相关操作。 19.2 在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将不能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