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投資標的之轉換,須符合委託人之商品適合度並經受託人同意者,由委託人以書面或其他經與受託人約定之方式為之,並以轉換同一交易對象所發行之其他同一類型之標的為原則 Clause in Contracts

投資標的之轉換,須符合委託人之商品適合度並經受託人同意者,由委託人以書面或其他經與受託人約定之方式為之,並以轉換同一交易對象所發行之其他同一類型之標的為原則. 每一契約編號項下之投資標的,得就持有單位數之全部或部分辦理轉換,並可轉入多筆不同投資標的,但委託人同一日辦理二筆以上轉入至相同投資標的時,受託人得併入同一筆交易處理。國內、外投資標的間不得互為轉換、外幣信託資金與新臺幣信託資金間亦不得互為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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