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爱逸(厦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植白(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投资各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 设立时,各方的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 甲方 60% 600 乙方 40% 400 合计 100% 1000 3、 按照实缴到资的金额享有股东分红、表决等各项股东权利。 4、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甲方委派两名,乙方委派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在初期不设监事会,仅设监事一名,由乙方委派的人员担任。项目公司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并负责经营管理。 5、 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菇蛋白的原材料优先由乙方(或指定第三方)负责供应。 6、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7、 任何一方延期支付出资款超过七日的,应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十五日的,本协议其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根据实缴出资情况调整各方的股权比例。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投资协议,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爱逸(厦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爱逸(厦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植白(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投资各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投资各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 设立时,各方的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 甲方 60% 600 乙方 40% 400 合计 100% 1000)
3、 按照实缴到资的金额享有股东分红、表决等各项股东权利。
4、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甲方委派两名,乙方委派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在初期不设监事会,仅设监事一名,由乙方委派的人员担任。项目公司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并负责经营管理。
5、 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菇蛋白的原材料优先由乙方(或指定第三方)负责供应。
6、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7、 任何一方延期支付出资款超过七日的,应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十五日的,本协议其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根据实缴出资情况调整各方的股权比例。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