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样本条款

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协议双方确认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此前《土地整理合同书》已经履行的部分,按照每宗土地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整理投资(总投资额的 55%)后的剩余部分,提取 55%分给国地置业的方式分配;双方自行承担收益部分应缴税费。(全部土地按照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按宗地出让成交款的 25%计缴土地出让金。)基准日后则按每宗土地有关一级土地整理项目前期费用(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勘察规划设计费用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公益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计入土地整理成本,以每个财务年度内(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际发生的土地整理累计投资额为基数(扣除甲方已支付的上年度整理成本),按照 39%的固定回报率作为乙方的合理投资回报。具体计算方法为:当年回报=(当年期初累计投资余额+当年实际投资发生额)x39%。双方确认前述投资回报已经综合考虑了融资成本、运营成本及行业经营收益的实际情况,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融资成本和管理费用。乙方获得的合理投资回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费。企业收益的支付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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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 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二、

  • 契約の解除 事業者の債務不履行等による契約の解除)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