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及比例 样本条款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直接或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间接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及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同业借款,债权融资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打新、定增、配股、融资融券等投融资形式,不含新三板),其他符合监管规定可参与的权益类资产等。各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如下: 固定收益类资产 80%-100% 权益类资产 0%-20% 渝农商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并进行相应披露。高风险资产类型超出以上投资比例范围的,将先取得投资者同意。非因渝农商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渝农商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以优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将优先投资于以上海城投房屋租赁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优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的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AAA 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信用评级为 AAA 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非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含存托凭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或基础设施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60 个工作日内调整。 本基金运作期间,如出现基金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投资比例要求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应尽快采取措施使本基金符合相关投资比例要求。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前述投资比例要求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 1) 权益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深市股票代码:000000.XX,下称“标的股票”); 2) 固定收益类: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 1 年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期限在 28 天内的债券逆回购; 本计划将参与债券逆回购。债券逆回购为提升整体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及投资风险。详细情况请见“第十八节 风险揭示”。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以广州交投或其他机构拥有的优质收费公路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的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AAA 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以优质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将优先投资于以东久工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久工业”)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优质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的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AAA 级信用债及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基金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的投资要求。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高速公路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利。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及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的信用债)、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定义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府机构支持债券、金融债(不包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资产支持证券或基础设施资产公允价值减少、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60 个工作日内调整。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深市股票代码:002550,下称“标的股票”)、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 28 天内的债券逆回购;投资比例为总资产的 0-100%,其中,投资股票的资产市值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80%;货币市场基金和其他投资品种的比例占比不高于 20%。 在计划运作过程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对于超过本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和比例的投资,管理人、投资者及托管人应事先签订补充协议。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计划募集资金用于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天津粤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天津粤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中交玉湛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70%的股权。标的基金的投资安排详见下文“理财投资要素”。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待投资、待分配及备付费用的现金,可以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类资产等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资产。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产品说明书》约定,避免不公平交易、利益 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本理财计划的投资对象可能包括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发行、承销、管理的符合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规定的投资产品,本理财计划可能与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理财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投资组合之间互为交易对手或从事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的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AAA 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因所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下调导致不符合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调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