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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契約電流/契約容量に応じて、以下のとおりと致します ■契約電流が、10 アンペアから 60 アンペアまでの場合 ただし、まったく電気を使用しない場合の基本料金は、半額といたします。 契約電流 月額基本料金
遲延履約 (一)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 )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完成履約標的,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 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 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 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3. 前2 目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 )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刘锋、徐燕、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7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競争参加資格 (1) 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以下「予決令」という。)第70条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なお、未成年者、被保佐人又は被補助人であって、契約締結のために必要な同意を得ている者は、同条中、特別の理由がある場合に該当する。 (2) 予決令第71条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3) 原子力規制委員会から指名停止措置が講じられている期間中の者ではないこと。 (4) 令和01・02・03年度(平成31・32・33年度)環境省競争参加資格(全省庁統一資格)「物品の販売」の「A」、「B」又は「C」の等級に格付けされている者であること。 (5) 入札説明書において示す暴力団排除に関する誓約事項に誓約できる者であること。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 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 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中、小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 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 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违约事件 5.1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以下简称“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2)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其与贷款人或其任何分支机构签署的任何其他协议、合同或文件项下的义务; (3)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5) 发生了针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 (6) 未经过贷款人事先同意,抵押人擅自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对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权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张任何权利; (7) 无论是否已被给付任何补偿,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没收、征用或被收购; (8) 发生了针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将会对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财务状况或抵押物的价值或借款人和/或抵押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任何其他情况; (9) 由于借款人和/或抵押人的行为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 (10) 借款人和/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 5.2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借款人和/或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进行补救; (2) 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借款人补救之日止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罚息; (3)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4)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6) 宣布行使或实现有关本合同项下之贷款的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 (7)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 其他贷款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合法措施。 5.3 一旦发生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即有权向抵押人发出处置抵押物的通知,抵押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将抵押物交由贷款人处置。贷款人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依法实施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权,包括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经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和/或借款人须协助贷款人取得与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或协助贷款人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贷款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贷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5.4 贷款人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项,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以下顺序处理: (1)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行使其权利或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2) 用以支付贷款人因处分抵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3) 用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如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所担保的被担保债务,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