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一) 发行人诉高云翔、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案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原告)因与高云翔(被告一)、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被告二)发生演出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电视剧<阿那亚恋情>演员聘用合同》;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地向原告赔偿损失 60,000,000 元和违约金 1,650,000 元,和以 6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 率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算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为 1,873,972.60 元;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地承担原告为本案支 出的律师费 300,000 元;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 63,823,972.60 元。 2022 年 1 月 12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京 01 民初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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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一) 发行人诉高云翔、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案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原告)因与高云翔(被告一)、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被告二)发生演出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电视剧<阿那亚恋情>演员聘用合同》;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地向原告赔偿损失 60,000,000 元和违约金 1,650,000 元,和以 6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 率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算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为 1,873,972.60 元;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地承担原告为本案支 出的律师费 300,000 元;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 63,823,972.60 元。 2022 年 1 月 12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京 01 民初 7 号”
1、 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电视剧<阿那亚恋情>演员聘用合同》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解除;
2、 被告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
3、 被告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
4、 被告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42 万元;5、被告二就前述第 2、3、4 项判决确认的被告一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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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补充法律意见书
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一) 发行人诉高云翔、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案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原告)因与高云翔(被告一)、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被告二)发生演出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电视剧<阿那亚恋情>演员聘用合同》;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地向原告赔偿损失 60,000,000 元和违约金 1,650,000 元,和以 6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 率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算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为 1,873,972.60 元;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地承担原告为本案支 出的律师费 300,000 元;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 63,823,972.60 元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2022 年 1 月 12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京 01 民初 7 上述案件中,发行人作为原告,不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上述诉讼案件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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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upplementary Legal Opi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