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 記 样本条款

押 記. 4.1 該客戶(作為實益擁有人)以立橋證券作為受益人,以第一固定押記的方式抵押該客戶所有抵押品的相關權利、業權及權益作為持續抵押(「押記」),以支付及抵償催繳的所有款項及絕對或偶發的債務,以及償付現時或其後任何時間該客戶對立橋證券應付、所欠或產生的在保證金信貸條款項下的所有債務,或該客戶就任何賬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應對立橋證券負責(不論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人士亦不論以什麼名稱或形式)的債務連同由催繳日期至償還日期為止的利息,以及在立橋證券記錄內出現的任何佣金、法律及其他費用、支出及開支。 4.2 該押記應為一項持續抵押,而不論是否有任何中期付款或賬項結算或該客戶是否有償付所欠立橋證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金額,亦不論該客戶在立橋證券開立的任何賬戶結束後於其後重開或該客戶其後單獨開立或聯同其他人士開立任何賬戶,而該項擔保應涵蓋當時構成該客戶就任賬戶或其他方式所欠立橋證券的餘額的所有或任何款項。 4.3 (a) 在本附表 II 第 4.3(b)及 4.3(c)條的規限下,在不可撤回地全數支付在本協議項下到期應付的所有款項以及完全清償該客戶在保證金信貸條款項下的債務後,立橋證券將在該客戶要求及支付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有關抵押品的押記並將在該客戶支付有關費用的情況下作出該客戶合理要求的有關指令和指示以完善有關押記的解除。
押 記. 35.1 客戶作為實益擁有人,謹此以第一固定押記的方式,押記現時及未來其於任何及所有已押記證券的權利、所有權、實益、申索及權益,作為到期及準時支付及償付所有負債及履行客戶不時的所有其他義務的持續抵押。倘基於任何原因以第一固定押記的方式增設抵押為無效用,該抵押將以第一浮動押記的方式生效。根據本第 35.1 條增設的任何浮動押記將(在根據一般法律以外及不影響在一般法律下發生的情況下)於發生一般條款及條件第 9.1 條指定的任何事件後轉換為指定固定押記。在不影響上文所述的情況下,本公司可隨時及不時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轉換通知內指定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已押記證券作出的任何浮動押記為指定固定押記。 35.2 倘發生一般條款及條件第 9.1 條指定的任何事件,則:- i. 本公司有權強制執行上文第 35.1 條增設的押記,毋須向客戶發出進一步通知;及 ii. 本公司(或(如適用)按本公司指示行事的本公司代名人)將有權,毋須向客戶 發出進一步通知: 1. 分配、轉讓或抵銷已押記證券包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款項,以支付或清償任何負債;及/或 2. 出售或處置已押記證券或其任何部分,不論共同或以不同部分,或以本公司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及代價(不論即時應付或交付或分期),並運用所得款項(於扣除開支後)於支付或清償任何負債。 35.3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代名人將不會以任何方式就強制執行載於此的第 35.1 條增設的抵押採取的任何行動發生的任何損失負責,不論該損失如何造成或產生,亦不論該行動是否能或可能取得更佳價格,亦不論是否能以遞延或提前採取行動的日期減低或避免損失。 35.4 在不影響載於此的第35.2 條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本公司(或(如適用)本公司的代名人)有權向本公司分配或按當時現行市價向任何聯屬人出售或處置已押記證券或其中任何部分,毋須: (a) 就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以任何方式負責;及 (b) 交代本公司或其任何代名人或聯屬人獲得的任何溢利, 而該等行為不應視作對已押記證券進行摒除客戶及終絕客戶權益的絕對分配或止贖,除非本公司另行知會客戶(不論進行有關分配或止贖之前或之後),在該情況下,任何分配或止贖將視為按公平市值出售已押記證券,而負債將按相等於出售所得款項的金額予以削減。 35.5 倘於應用出售或處置已押記證券所得款項後出現任何虧絀,客戶承諾於本公司通知時完全支付該虧絀。 35.6 行使或強制執行載於此的第 35.1 條增設的押記變現的款項將以本公司絕對酌情釐定的先後次序用於或負債。 35.7 載於此的第 35.1 條增設的押記將為持續抵押,即使帳戶有任何中期付款或償付,或償還全部或任何部分負債,以及任何帳戶被結束後重開或客戶隨後單獨或聯同他人開立任何帳戶。在不影響上文所述的情況下,該押記將存續,並將繼續具有十足效力及效用,不受本協議終止所影響,直至客戶全數清償所有負債為止。 35.8 載於此的第 35.1 條增設的押記將附加於本公司可能現時或於未來就負債持有或接收的任何其他抵押、擔保或彌償保證之上,及不影響或不受任何其他抵押、擔保或彌償保證影響,並可由本公司強制執行,毋須事先依靠任何其他抵押、擔保或彌償保證。 35.9 根據載於此的第 35.1 條增設的押記變現的任何款項或當中任何部分,可在本公司或其他代名人絕對酌情的時間內,存放於本公司開立的暫記帳戶及於該暫記帳戶內進帳,而本公司無義務同時運用該款項或當中任何部分清償負債。 35.10 載於此的第 35.1 條增設的押記將不會因本協議的任何修訂或修改或客戶解散或無償債能力而解除。當客戶為商號,而客戶解散,押記將適用於以商號名義對本公司產生的所有債務,直至實際接獲解散的通知為止,而倘只因引入一名或以上合夥人解散,押記將繼續,並且除當時已解散的商號的債項及負債以外,押記將適用於與新合夥人組成的商號,猶如商號並無轉變。 35.11 客戶向本公司契諾: (a) 其將不會對任何已押記證券或任何帳戶增設或准許存續任何產權負擔(法律運作產生的任何產權負擔除外),或處置任何已押記證券或任何帳戶,本協議內規定者除外; (b) 客戶將向本公司或其所指示的人士存託已押記證券的所有證書、文據及所有權憑證,連同(如適用)本公司不時規定的所有必須過戶表格; (c) 客戶將簽立及交付本公司不時規定的其他出讓書、押記、授權及其他文件,以完善其對已押記證券的所有權或將或讓本公司將已押記證券的全部利益歸於本公司; (d) 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不會撤回或嘗試撤回所有或任何部分已押記證券;及 (e) 不採取或遺漏採取任何行動,從而損害載於此的第 35.1 條增設的押記的效用或本公司於押記下的權利。 35.12 於發生一般條款及條件第 9.1 條所載的任何事件時,在不影響一般條款及條件或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權絕對酌情即時(毋須進一步通知或請求): (a) 取消買入或賣出證券、合約或商品的任何未完成買賣盤; (b) 結束帳戶; (c) 處置已押記證券或任何部分; (d) 如適用)出售於客戶任何帳戶的任何證券、合約或商品; (e) 如適用)於客戶的任何帳戶買入之前以沽空方式賣出的證券、合約或商品; (f) 將本公司代表客戶持有的任何未平倉合約平倉,及就該合約作出或接收證券、合約或商品交付; (g) 借入或買入需要代表客戶交付的任何證券、合約或商品; (h) 執行本公司代表客戶持有的任何合約;及 (i) 運用上述交易的所得款項償付負債或其任何部分,而任何未償還負債將即時到期及由客戶向本公司應付。 35.13 任何適用法律對任何即時或其他出售權力、應用出售所得款項或任何其他權利或綜合按揭或其他產權負擔施加的限制均不適用於根據載於此的第 35.1 條增設的押記、本公司或根據押記向本公司授予的任何產權負擔。 35.14 作為保證,客戶不可撤回地委任本公司及其指派的任何人士或轉指派的人士個別為客戶真實及合法的授權代理(具有全部權力委任替代人並轉指派包括授權獲委任的人士就已押記證券作出進一步委任的權力)代表客戶及...
押 記. 4.1 該客戶(作為實益擁有人)以招商證券(香港)作為受益人,以第一固定押記的方式抵押該客戶所有抵押品的相關權利、業權及權益作為持續抵押(「押記」),以支付及抵償催繳的所有款項及絕對或偶發的債務,以及償付現時或其後任何時間該客戶對招商證券(香港)應付、所欠或產生的在保證金信貸條款項下的所有債務,或該客戶就任何賬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應對招商證券(香港)負責(不論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人士亦不論以什麼名稱或形式)的債務連同由催繳日期至償還日期為止的利息,以及在招商證券(香港)記錄內出現的任何佣金、法律及其他費用、支出及開支。 4.2 該押記應為一項持續抵押,而不論是否有任何中期付款或賬項結算或該客戶是否有償付所欠招商證券(香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金額,亦不論該客戶在招商證券 (香港)開立的任何賬戶結束後於其後重開或該客戶其後單獨開立或聯同其他人士開立任何賬戶,而該項擔保應涵蓋當時構成該客戶就任賬戶或其他方式所欠招商證券(香港)的餘額的所有或任何款項。 4.3 (a) 在本附表I第4.3(b)及4.3(c)條的規限下,在不可撤回地全數支付在本協議項下到期應付的所有款項以及完全清償該客戶在保證金信貸條款項下的債務後,招商證券(香港)將在該客戶要求及支付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有關抵押品的押記並將在該客戶支付有關費用的情況下作出該客戶合理要求的有關指令和指示以完善有關押記的解除。
押 記. 6.1 閣下以實益擁有人的身份,謹此以第一固定押記及作為持續擔保 (以下稱為“押記”),將全部放在本公司的所有抵押品的各種權利、所有權、利益及權益,押予本公司作受惠人,作為閣下在接獲要求後,償還與任何戶口運作有關的現時或其後任何時間應付予或欠負本公司及/或任何集團成員的一切款項與債務 (不論是實在的或是偶然的) ,連同催繳要求通知當日至還款當日的利息,以及本公司及/或任何集團成員因行使其在保證金融資條款項下的任何權利而引致的一切成本費、收費、費用與開支的保證。 6.2 此押記為持續抵押,不論閣下欠負本公司及/或任何集團成員的賬目已獲中期支付或結算,或閣下欠負本公司及/或集團成員的全部款項或任何部分款項已獲清償,亦不論閣下在本公司開設的任何戶口被結束及其後重新開設,或閣下其後單獨或聯同其它人士開設任何戶口;此押記須延伸適用於涵蓋當時基於任何原因或以其它方式,由閣下欠負本公司或任何集團成員的結欠的所有或任何到期應支付的款項。 6.3 閣下茲聲明及保證: (a) 閣下是抵押品的合法及實益擁有人; (b) 閣下有權將抵押品存放於本公司或任何集團成員; (c) 抵押品現時及此後均不會帶有任何類別的任何留置權、押記或產權負擔;及 (d) 已經及將會繳足抵押品中的任何股額、股票及其它證券。 6.4 在所有根據協議書可能須支付或可能成為應支付的款額已不可撤銷地全數支付時,以及閣下在保證金融資條款項下的義務全部履行時,本公司將按閣下的要求及由閣下負擔開支,將本公司在抵押品中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發還給閣下,以及將會應閣下的要求發出指示和指令,以完成上述權利、所有權及權益的發還。 6.5 在押記成為可強制執行之前: (a) 本公司將有權 (但祇能在向閣下發出通知後) 行使有關抵押品的權利,以保障抵押品的價值;及 (b) 除保證金融資條款另有規定外,閣下可發出指示行使附連於或有關抵押品的其它權利,但行使的方式不得與閣下在保證金融資條款項下的義務相抵觸,也不得在任何方面損害本公司對抵押品所享有的權利。 6.6 若任何與保證金融資有關的金錢已繳付給本公司,但本公司因任何破產清盤、破產或解散法例或其它原因而需退還該些金錢,本公司有權強制執行保證金融資條款,就像該些金錢從未繳付給本公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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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4至2025年度生产负载均衡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二。 投标金额:小于人民币35万元(含税)。投标金额包含投标人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如税费等。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 中标方式:根据本采购书“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投标价格较低者中标候选排序在先,价格也相同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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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