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 記. 4.1 該客戶(作為實益擁有人)以立橋證券作為受益人,以第一固定押記的方式抵押該客戶所有抵押品的相關權利、業權及權益作為持續抵押(「押記」),以支付及抵償催繳的所有款項及絕對或偶發的債務,以及償付現時或其後任何時間該客戶對立橋證券應付、所欠或產生的在保證金信貸條款項下的所有債務,或該客戶就任何賬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應對立橋證券負責(不論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人士亦不論以什麼名稱或形式)的債務連同由催繳日期至償還日期為止的利息,以及在立橋證券記錄內出現的任何佣金、法律及其他費用、支出及開支。
押 記. 35.1 客戶作為實益擁有人,謹此以第一固定押記的方式,押記現時及未來其於任何及所有已押記證券的權利、所有權、實益、申索及權益,作為到期及準時支付及償付所有負債及履行客戶不時的所有其他義務的持續抵押。倘基於任何原因以第一固定押記的方式增設抵押為無效用,該抵押將以第一浮動押記的方式生效。根據本第 35.1 條增設的任何浮動押記將(在根據一般法律以外及不影響在一般法律下發生的情況下)於發生一般條款及條件第 9.1 條指定的任何事件後轉換為指定固定押記。在不影響上文所述的情況下,本公司可隨時及不時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轉換通知內指定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已押記證券作出的任何浮動押記為指定固定押記。
押 記. 6.1 閣下以實益擁有人的身份,謹此以第一固定押記及作為持續擔保 (以下稱為“押記”),將全部放在本公司的所有抵押品的各種權利、所有權、利益及權益,押予本公司作受惠人,作為閣下在接獲要求後,償還與任何戶口運作有關的現時或其後任何時間應付予或欠負本公司及/或任何集團成員的一切款項與債務 (不論是實在的或是偶然的) ,連同催繳要求通知當日至還款當日的利息,以及本公司及/或任何集團成員因行使其在保證金融資條款項下的任何權利而引致的一切成本費、收費、費用與開支的保證。
押 記. 4.1 該客戶(作為實益擁有人)以招商證券(香港)作為受益人,以第一固定押記的方式抵押該客戶所有抵押品的相關權利、業權及權益作為持續抵押(「押記」),以支付及抵償催繳的所有款項及絕對或偶發的債務,以及償付現時或其後任何時間該客戶對招商證券(香港)應付、所欠或產生的在保證金信貸條款項下的所有債務,或該客戶就任何賬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應對招商證券(香港)負責(不論單獨或聯同任何其他人士亦不論以什麼名稱或形式)的債務連同由催繳日期至償還日期為止的利息,以及在招商證券(香港)記錄內出現的任何佣金、法律及其他費用、支出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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