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修改 样本条款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 1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前附表二第 7 项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无论作出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商务标电子招标文件和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无论对评标方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技术标电子招标文件,无论对送审招标控制价作出何种变更,都要重新制作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并重新备案,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和送审招标控制价文件用 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修改,并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同时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 6.1 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之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机构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疑问而做出的,招标机构发出的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采购人都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