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修改 样本条款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 1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期。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由于项目施工图纸或者技术要求变更,亦可在议标过程中口头通知。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15 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3.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顺延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 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因未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修改,并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同时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12.2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之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机构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疑问而做出的,招标机构发出的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招标机构发出的补充通知若前后存在不一致,以后发者为准。 8.3 为便于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澄清/补充通知提出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延长投标截止期,招标机构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8.4 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机构确认收悉。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我公司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十五天,采购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在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能会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