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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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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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