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SW-2020003-819(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市局部分)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市局部分)采购
项目编号:GXSW-2020003-819(重)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2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市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市局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市局部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88728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8872800.00)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号 |
产品名称 |
简要性能或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高清视频终端主机 |
1.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非Windows/xx操作系统;内置硬件视频处理单元;终端采用B/S管理架构,可通过访问浏览器登陆WEB远程进行管理。 |
台 |
28 |
2 |
会议摄像机 |
1.高清摄像机具备≥20倍光学变倍镜头,支持≥30倍数字变焦;采用1/2.7英寸、≥207万有效像素的高品质HD
CMOS传感器。 |
台 |
28 |
3 |
视频指挥系统信息接入模块 |
1.视频编码处理器,要求支持高性能的H.264.H.265视频编码,能够实现不同分辨率视频的自适应采集及视频编码,分辨率≥1080P。 |
台 |
36 |
4 |
视频指挥系统信息输出模块 |
1.编解码能力:支持X.264/H.265视频编码、AAC-LC音频编码 |
台 |
36 |
5 |
视频指挥系统视讯型信息接入模块 |
1.采用机架式设计,运行嵌入式Linux系统,内嵌服务器软件及web管理系统,采用B/S架构,通过浏览器即可便捷的可视化管理整个分布式系统。需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
台 |
54 |
…… |
…… |
…… |
…… |
…… |
供应合同履行期限:
中标人必须在供应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本项目中设备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中标人必须在供应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本项目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满足系统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网址链接,响应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给予优先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园湖办公区(xxxxxxxxxxxx00x)0000x。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招标文件):①现场获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免费领取招标文件。②电子邮件方式:供应商需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登记信息(如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xxxxxx0000000000@xx.xxxxx,采购人收到扫描件核验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 17日 9 :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园湖办公区(xxxxxxxxxxxx00x)0000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园湖办公区(xxxxxxxxxxxx00x)0000x。
联系方式:韦工/宁工;0771-5663389/0771-556221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宁工
电 话:0771-5663389/0771-5562212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 10月 27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市局部分)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8872800.00)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 无 ■ 有,金额:捌佰捌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8872800.00) |
|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项目,必填) |
LED 小间距电子屏(138 寸P1.5)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园湖办公区(xxxxxxxxxxxx00x)0000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人:韦工/宁工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网址链接,响应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给予优先待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具体清单详见附件),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具体清单详见附件),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 □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7%,微型企业扣除7%。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
支持监狱企业 |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7%。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7%。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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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投标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0年 11月 17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园湖办公区(xxxxxxxxxxxx00x)0000xx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0年 11月 17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园湖办公区(xxxxxxxxxx00x)办公楼1301评标室。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无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 副本 肆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24 |
定标原则 |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见第四章项目协议书及供应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见第四章项目协议书及供应合同文本条款和项目需求约定。 |
27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协议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协议金额的2%(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在签订协议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协议。 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收到中标人提出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采购人30日内无息返还;如逾期返还,每逾期1日,可按应返还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中标人在协议期限不能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源支行 银行账号:451060305010470003212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29 |
其他规定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 接收质疑函方式:接受现场递交或以邮递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 质疑联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系人:韦工/宁工,联系电话:韦工/宁工,通讯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园湖办公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办公楼1304室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且要求产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项目协议书及供应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6-1);
②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④投标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投标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⑤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6-2-5);
⑧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6-4);
⑨特定资格条件:无;
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内加以密封(投标人应尽量将全部投标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在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应当按上述规定密封,导致密封不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交款、退款函(见招标文件附件)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1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在场的,视同放弃检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不满足第六章《采购项目需求》中技术需求采购产品数量清单及指标要求未标注“★”非实质性条款要求达5项(含5项)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排名第一并列两个以上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7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36.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文件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履约能力、售后服务方案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首先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非强制类)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监狱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 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4)某投标人价格分 = (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30分
2. 政策功能分……………………………………………………1分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投标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复印件,每有一项得 0.1分,最多得0.5分。采购内容中的强制产品不加分。
(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投标产品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复印件,每有一项得0.1分,最多得0.5分。
3.技术分…………………………………………………………22分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1)性能及配置分(满分8分)
①拟投入核心产品LED 小间距电子屏(138 寸P1.5)的参数及功能存在负偏离的,得0分;
②拟投入核心产品LED 小间距电子屏(138 寸P1.5)的参数及功能存在无偏离或者正偏离的,得4分;
③满足以上第②条款的情况下且拟投入非核心产品的参数及功能不存在负偏离,得8分。
(2)技术及实施方案分(满分12分)
①投标人未提供技术及实施方案的,得0分。
②投标人结合项目实施的综合情况给出的技术及实施方案中包括了技术解决措施方案、安装实施进度及计划、实施服务人员名单及职责说明的,得4分;
③在满足②的基础上,投标人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验收标准及工作计划,得8分;
④在满足③的基础上,投标人能够提出针对本项目实施应用及拓展提出可行的合理化措施,得12分。
(3)培训方案分(满分2分)
①培训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内容基本合理,质保期内能够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集中培训的得1分。
②培训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内容安排合理,理论兼顾符合实际操作要求,质保期内能够保证每年两次及以上现场集中培训的得2分。
4.履约能力分…………………………………………………29分
(1)技术力量投入分:重点考核供应商投入的人员数量、专业化程度等内容(满分15分)
①供应商投入现场项目经理一人,要求持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高级项目经理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同时持有两项证书的得5分,只持有一项证书的,不得分,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供应商投入实施人员包含不少于30名(通信传输与接入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不含项目经理),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得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③承诺在5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得1分。
④为确保系统达到稳定、流畅等项目预期需求和性能,投标人承诺定期上门开展系统稳定测试,并提供三年免费保修服务的,得1分。
⑤供应商投入核心产品LED 小间距电子屏(138 寸P1.5)能出具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及不少于三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3分。
(2)供应商行业资质分(满分4分)
投标人拥有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 L3及以上的资质证书,每项得1分,满分4分。
(3)音视频系统集成分(满分3分)
供应商需完成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部署及系统测试联调,为确保音视频系统的稳定和流畅性,所投产品(包含视频指挥系统信息接入模块、视频指挥系统信息输出模块、视频指挥系统视讯型信息接入模块、视频指挥系统视讯型信息输出模块、视频指挥系统信息呈现模块、视频指挥系统应用服务模块等产品)采用同一品牌,且产品生产厂家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壹级证书和具有服务能力达到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的五星级证书(覆盖范围包括音视频集成系统字样)的,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5分,满分3分。未提供证书不得分。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分(满分7分)
根据类似项目进行评价:根据投标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系统集成、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建设的国内成功案例)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该业绩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同一个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每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7 分。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得分。
5.售后服务方案分…………………………………………………18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对售后服务方式、响应时间、故障处理、设备报修、备品备件等方面独立进行打分,以下各项内容不重复计分,此项满分18分。
(1)投标人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0分;
(2)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售后服务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响应故障报修后4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建立有满足本项目用户单位3年内需求的原厂备品备件库的,得 6分。
(3)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售后服务要求优于项目需求,响应故障报修后少于4小时(不含)上门服务、少于12小时(不含)排除故障,建立有满足本项目用户单位3年内需求的原厂备品备件库,且备品备件库能7*24小时响应的,得12分;
(4)在(3)的基础上,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售后服务内容优于项目需求,响应故障报修后少于3小时(不含)上门服务、少于10小时(不含)排除故障,原厂备品备件的数量优于项目需求,得18分。
6.总得分=1+2+3+4+5。(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四、特别说明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以上评审内容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四章 拟签订的项目协议书及供应合同文本
(一)项目协议书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协议书
(年度 )
项目名称:
协议编号: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协议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中标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1.协议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供应合同》(以下简称“供应合同”)
(2)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协议、合同条款;
(3)报价表;
(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定义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市局部分)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统一组织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内各级税务机关及相关单位支付货款。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乙方:指经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市局部分)的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指自治区税务局系统内各级税务机关及相关单位。
3.协议标的
乙方应按照协议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货物(详见附件:供货一览表)。
4.协议金额
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协议总金额中。
5.协议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6.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协议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协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协议书 协议编号: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甲方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源支行 账号:451060305010470003212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协议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_____) |
5 |
交货时间:供应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本项目中设备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于供应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本项目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满足系统运行。 地点: |
6 |
质量保证期:3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采购人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乙方、采购人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签订供应合同后30日内预付供应合同总金额的50%;到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供应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体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供应合同尾款。 采购人付款前,乙方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为协议总金额的2%,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乙方在签订协议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协议。 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收到乙方提出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甲方30日内无息返还;甲方如逾期返还,每逾期1日,可按应返还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乙方在协议期限不能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
10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协议的,按协议价款的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5%收取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协议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协议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协议价的15%。 |
12 |
协议履行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协议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协议”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2 “货物”是指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3 “服务”是指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协议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4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协议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协议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协议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保证保持有效。
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协议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5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协议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0.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7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8 本协议的质量保证期见协议条款前附表。
4.包装要求
4.1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5.3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权利瑕疵担保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应在签署协议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协议条款前附表。
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交货与验收
9.1 交货地点:协议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9.2 交货时间:协议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9.3 采购人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9.4 货物的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9.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协议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 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采购人在协议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采购人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协议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协议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协议价的15%。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 未履行协议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协议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协议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协议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协议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协议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协议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诉讼应由交货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协议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协议修改或变更
13.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
13.2 如确需变更协议,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在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协议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协议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拒绝。
14.协议中止
14.1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协议的履行。
15.违约终止协议
15.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协议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协议
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
16.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其他终止协议情况
17.1 若协议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2 乙方在执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协议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协议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8.协议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协议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18.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协议分包。
19.适用法律
1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协议。
20.协议语言
20.1 本协议语言为中文。
20.2 双方交换的与协议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协议语言书写。
21.协议生效
21.1 本协议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2.协议效力
22.1 除本协议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3.检查和审计
23.1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协议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3.2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协议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协议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协议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品牌及 厂家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计金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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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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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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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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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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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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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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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
|
|
|
|
|
|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协议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 购 人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二)供应合同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供应合同
(2020年度)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中标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协议书》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市局部分)公开招标文件》,甲、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供应合同》 (以下简称“供应合同”,合同编号: ):
1.供应合同文件
本供应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供应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协议书》;
(2)《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配送表》(附件1);
(3)《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验收书》(附件2)。
2. 合同数量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采购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相关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LED小间距屏幕 平米,单价 元,金额小计 元;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个,单价 元,金额小计 元;会议摄像头 个,单价 元,金额小计 元;分布式系统 套,单价 元,金额小计 元。
3.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供应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0日内。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详见《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配送表》。
4. 合同付款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签订供应合同后30日内预付供应合同总金额的50%;到货验收后支付供应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体验收合格后30日完成支付供应合同尾款。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
5.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目起 年 月 日止。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协议书》不一致的,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协议书》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1.定义
1.1 甲方(采购人)指国家税务总局 局。
1.2 乙方(中标人):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协议书》、《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市局部分)公开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合同产品。
1.5 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协议书》、《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市局部分)公开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1.6 日:指日历天数。
2.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相关设备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1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
4.履约保证金
见《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协议书》。
5.合同变更
5.1 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修改书。
6.合同语言
6.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6.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7.适用法律
7.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8.未尽事宜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附件1
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配送表
单位 |
到货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
时间:
附件2
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验收书(初验或终验)
根据____________(供应合同名称)(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的约定,供应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要求(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1 |
|
|
|
|
2 |
|
|
|
|
合计 |
|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验收具体 内容 |
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1)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5-2-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提供材料要求附后);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条款需要提供材料的,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资格和报价部分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电子文档__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__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
2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 |
||
3 |
供货期限 |
|
||
4 |
质保期 |
|
||
5 |
… |
|
||
|
备注 |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价。投标总价须包含完成用户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包号:____________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品牌 |
生产 厂家 |
规格 型号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中小 企业 |
政策功能 类型及编号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说明:
1.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投标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此表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一致。
3.本表各类货物报价包含一切税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
4.本表中的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是指产品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投标保证金交款、退款函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请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贴于下面 |
||
交款单位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保证金金额 |
¥ |
1. 若我单位不中标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人。 2. 若我单位中标,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我单位提交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原交款人。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退款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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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
|||||
账 号 |
|
|||||
汇入地点 |
省 市(县) |
|||||
开户银行 |
|
|||||
备注: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
||||||
户 名: |
||||||
开户行: |
||||||
帐 号: |
||||||
是否为中标单位(该项由采购人填写) |
|
|||||
采购人签名: |
|
|||||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
注:1、此函一式两份,一份在参加开标时将此函交给工作人员,投标保证金退还帐户必须与交款帐户一致,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或退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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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上年营业收入 |
|
员工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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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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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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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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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附件5-2-3 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示例略)
备注:
1.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应为投标本项目时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5-4
联合体协议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成员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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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人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具有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如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即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应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附件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可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货物说明一览表(货物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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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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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人应按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结合自身投标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注明“无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如投标人响应的偏离与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官方宣传彩页或说明书不符的,以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官方宣传彩页或说明书为准。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服务承诺(应包含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格证书(证书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X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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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中未标注“★”号的条款为一般条款或指标、要求,未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3、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本项目拟采购的货物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录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
5、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6、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或服务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9、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第10项 “LED小间距电子屏(138寸P1.5)”。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选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项目概述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项目背景 |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完善税务监管体系,加强稽查信息化应用,提升稽查指挥管理效能,形成统一规范、运转高效、协同有力的稽查指挥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信息化应用提升稽查指挥管理效能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4号)文件的要求,在自治区局、市局、跨区域稽查局开展税务稽查指挥会商室、稽查询问室、案件查账室、检举接待室、办案工具包等项目建设,并实现总局、自治区局、市局、跨区域稽查局互联互通。 |
2. |
执行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信息化应用提升稽查指挥管理效能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4号) |
3. |
项目目标 |
税务稽查指挥会商室是税务稽查指挥体系的主干和核心。各级稽查办案场所,包括稽查询问室、案件查账室、检举接待室、检查现场等都需要通过稽查指挥会商室进行调度连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指挥体系建设要求和标准,指挥会商室将在总局、自治区局、市局、跨区域稽查局进行建设,全区共计需建设28个稽查指挥会商室。各市及跨区域稽查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牵头实施,为全区28个稽查指挥会商室配置能够被总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无条件集成的软硬件设备。在软硬件设备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上下级稽查局之间、指挥人员与现场办案人员之间、跨区域稽查部门之间、各联合办案部门之间,可在税务稽查指挥会商室开展办案指挥、指令下达、部署会商、调度会议、沟通协调、决策反馈、辅助支持、远程会审等工作,实现及时掌控办案情况,解决现场执法难题,处置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远程决策指导办案,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推进各级稽查局的纵横联动和扁平化指挥,提升稽查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
4. |
项目内容 |
各市及跨区域稽查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实施范围包括本项目中市局、跨区域稽查局,共28个稽查指挥会商室集成实施服务。 |
5. |
项目范围 |
完成 “各市及跨区域稽查局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项目”所有硬件设备建设、集成实施工作。 |
6. |
需求分析 |
1.招标内容包括所涉及的软硬件设备及相关服务,实施范围包括本项目中市局、跨区域稽查局,共28个稽查指挥会商室集成实施服务。 |
二、技术需求
(一)采购产品数量清单及指标要求(技术参数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和“须提供设备接口图佐证”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不提供参照负偏离处理)
序 号 |
产品名称 |
性能或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高清视频终端主机 |
1.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非Windows/安卓操作系统;内置硬件视频处理单元;终端采用B/S管理架构,可通过访问浏览器登陆WEB远程进行管理。 |
台 |
28 |
2 |
会议摄像机 |
1.高清摄像机具备≥20
倍光学变倍镜头,支持≥30
倍数字变焦;采用1/2.7
英寸、≥207
万有效像素的高品质
HD
CMOS 传感器。 |
台 |
28 |
3 |
视频指挥系统信息接入模块 |
1.视频编码处理器,要求支持高性能的
H.264.H.265
视频编码,能够实现不同分辨率视频的自适应采集及视频编码,分辨率≥1080P。 |
台 |
36 |
4 |
视频指挥系统信息输出模块 |
1.编解码能力:支持
H.264/H.265
视频编码、AAC-LC
音频编码 |
台 |
36 |
5 |
视频指挥系统视讯型信息接入模块 |
★1.采用机架式设计,运行嵌入式
Linux
系统,内嵌服务器软件及
web管理系统,采用
B/S
架构,通过浏览器即可便捷的可视化管理整个分布式系统。(须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
台 |
54 |
6 |
视频指挥系统视讯型信息输出模块 |
1.采用铝合金结构设计,采用分布式架构,系统中任意一个节点出现故障时不影响其他节点正常工作。 |
台 |
54 |
7 |
视频指挥系统信息呈现模块 |
1.外观结构简单、支持平放、螺丝壁挂、绳索捆绑壁挂;采用分布式架构,系统中任意一个节点出现故障时不影响其他节点正常工作。 |
台 |
54 |
8 |
视频指挥系统应用服务模块 |
1.分布式综合管理平台软件运行于嵌入式
Linux
系统,稳定可靠,对分布式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设备进行管理、控制、数据交互等。为了更灵活扩展及控制,要求系统采用分布式架构,可从通过采集盒(输入盒)对信号进行物理安全隔离,即可以实现对信号源的控制或者后端被动的接收;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容升级性能,只需按需增加系统的输入节点(采集盒)/输出节点(解码盒)。 |
套 |
18 |
9 |
视频指挥系统应用服务软件 |
1.软件支持运行在
IOS
9.0 或以上版本的
iPad,支持对信号分类及排序功能,可快速选择信号源进行切换,在移动端软件实现对信号源可视化实时预览,让使用更直观,更简易。支持不少于
20
路实时动态图像预览,回显效果支持
1080P
效果。 ★8.具有视频点播功能:支持10路点播,支持MP4视频
和
png、jpg、tif、tga、bmp图片点播;实现一键远程控制电脑开关,音视频播放以及图片展示,需提供官方链接证明和截图、提供产品功能演示视频(投标人可通过U盘或光盘拷贝方式提供)。 |
套 |
18 |
10 |
LED 小间距电子屏(138 寸P1.5)核心产品) |
含真空吸盘、发送盒、视频处理器及
LED
显示屏智慧控制系统: 23.需提供LED显示屏产品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
套 |
10 |
11 |
LED 小间距电子屏(186 寸P1.5) |
含真空吸盘、发送盒、视频处理器及
LED
显示屏智慧控制系统: 23.需提供LED显示屏产品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
套 |
1 |
(二)实施要求
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本表所列各项按服务要求进行评价打分。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实施要求标准 |
1. |
项目实施过程控制 |
|
一、项目计划管理 |
2. |
项目实施过程文档管理 |
|
中标人需要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相应文档,并保证文档质量。所有文档必须符合招标人文档管理规范。如果在验收的文档中,错误的总字数超过抽样文档总字数的1%,则视为验收失败。 |
3. |
项目实施组织架构 |
|
本项目成立由招标人、中标人共同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中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招标人如认为中标人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中标人必须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项目组成员。 |
4.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交货时提供所有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书或在投标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函) |
5. |
项目安装过程安排 |
|
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硬件安装、软硬件集成测试等内容。 |
6. |
项目验收安排 |
|
总体要求 |
★ |
三、硬件到货验收 |
||
|
四、集成级联服务验收 |
||
|
五、最终验收 |
技术服务
序号 |
内容 |
重要性 |
服务要求标准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现场实施人员要求 |
|
现场实施人员数全区合计不低于30人,60天。 |
是 |
2. |
售后服务要求 |
|
中标人承诺所有硬件三年免费保修、所有硬件内置的软件三年免费保修升级、电话报修后4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 |
否 |
3. |
集成级联服务标准 |
★ |
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硬件设备、所有硬件内置的软件必须免费与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自治区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无条件集成级联,实现相关模块功能,并达到稳定、流畅等项目预期需求和性能。 |
否 |
4. |
完整性要求 |
★ |
投标人承诺所有提供的软、硬件(如接口设备、线缆、软件、控制器、服务器I/O槽等,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件、硬件)需配齐以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或实施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必须由投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否 |
5. |
备品备件 |
|
投标人必须建立24小时响应的原厂备品备件库,满足本项目中用户单位3年内对备品备件的需求:2台高清视频终端主机,2台会议摄像机,LED小间距电子屏模块20块,视频指挥系统视讯型信息接入模块10块,视频指挥系统视讯型信息输出模块10块。中标人应将备品备件库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和固定电话)和相关证明文件报送招标人。 |
否 |
培训要求
现场安装实施过程中,须由中标人对招标人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和基本操作技能的现场培训。由中标人免费提供3年质保期内每年不少于1次对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实操现场集中培训。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五)送货要求
中标人须按《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配送表》所示的送货地址
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配送表 |
|||||||||||||||||||||
单位: |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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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名称
产品 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
合计 |
备注 |
1 |
LED小间距屏幕 |
138*3套 |
186 |
138 |
|
138 |
|
138 |
|
|
138 |
|
|
|
138 |
|
138*3套 |
186 |
138 |
|
|
2 |
高清视频会议终端(个) |
1 |
1 |
1 |
1 |
3 |
1 |
4 |
1 |
1 |
1 |
1 |
1 |
1 |
3 |
3 |
2 |
1 |
1 |
28 |
|
3 |
会议摄像头(个) |
1 |
1 |
1 |
1 |
3 |
1 |
4 |
1 |
1 |
1 |
1 |
1 |
1 |
3 |
3 |
2 |
1 |
1 |
28 |
|
4 |
分布式系统(套) |
1 |
|
1 |
1 |
3 |
|
1 |
1 |
1 |
|
1 |
|
1 |
3 |
|
2 |
1 |
1 |
18 |
|
5 |
预算金额(元) |
620761.03 |
55048.27 |
620761.03 |
175732.86 |
1862283.09 |
763856.45 |
785905.86 |
175732.86 |
620761.03 |
55048.27 |
620761.03 |
55048.27 |
175732.86 |
972226.74 |
165144.83 |
351465.72 |
175732.86 |
620761.03 |
8872764.09 |
|
6 |
送货 地址 |
南宁市辖区 |
柳州市辖区 |
桂林市辖区 |
钦州市辖区 |
南宁市辖区 |
柳州市辖区 |
桂林市辖区 |
梧州市辖区 |
玉林市辖区 |
钦州市辖区 |
北海市辖区 |
防城港市辖区 |
贵港市辖区 |
百色市辖区、平果市、靖西市 |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区、巴马县 |
崇左市辖区、凭祥市 |
贺州市辖区 |
来宾市辖区 |
|
|
7 |
付款方式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自付 |
|
|
三、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标准 |
1 |
实施时间要求 |
要求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本项目中设备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于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本项目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满足系统运行 |
2 |
质量保证期 |
3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采购人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
3 |
保修、故障响应时间 |
所有产品提供三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4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 |
4 |
保密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使用招标人为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遵循以下规定: |
5 |
合规要求 |
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的所有配套软件产品都具有在中国境内的正式合法使用权。 |
6 |
付款要求 |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签订供应合同后30日内预付供应合同总金额的50%;到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供应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体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供应合同尾款。 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7 |
履约保证金约定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协议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协议金额的2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在签订协议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收到中标人提出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采购人30日内无息返还;如逾期返还,每逾期1日,可按应返还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中标人在协议期限不能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