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持倉限額 Clause in Contracts

持倉限額. 該證監會規則限制任何人在任何一個合約月或系列可以持有或控制的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見該證監會規則附表 1,一般而言該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亦載於期交所規則。客戶應注意,除該等訂明上限外,期交所可按需要而就某份 合約、銀河國際期貨或客戶訂明其他的持倉上限。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持倉限額: 持倉限額適用於任何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持倉量,包括由該人為自己持有的及為他人持有並受其控制的持倉量 (“合計規定”)。有關人士可在若干情況下被視為控制有關的持倉量,例如該人獲准行使酌情權,以自行買賣或處置有關的持倉量,而無需依賴該持倉量的擁有人的日常指示。若任何人士只是憑藉本身的法團關係而控制有關持倉量 (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的持倉量有關),並且不會就買賣事宜向其聯屬公司/附屬 公司發出任何日常指示的話,則持倉限額並不適用於該人。 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在任何一個合約月內進行持有或控制超過持倉限額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有關的持倉超額是根據該證監會規則下為證監會或期交所清楚允許的。 該證監會規則規定,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此意義與期交所規則所規定之“大額未平倉持倉”之概念相似)的人士須向認可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書面通知,即“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是根據所持有或控制的某一個合約月或系列的合約份數而計算的,相關申報水平載於該證監會規則的附表 1。以上持倉限額部份所提及的合計規定同樣適用於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申報水平: 客戶確認明白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持倉若超出該指數期貨及期權持倉限額的 60%,銀河國際期貨須向期交所呈報該相關指數期貨及期權的所有持倉,包括低於大額未平倉持倉指定數額的未平倉合約資料。 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持有或控制超過申報水平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所持有或控制之未平倉合約已根據該證監會規則向期交所及/或其他認可交易所申報。 期交所亦在其營辦的若干市場設定大額未平倉持倉限額。尤其是客戶應注意,不論其直接或透過客戶的聯屬人及不論透過一個或以上的期交所參與者持有或控制的未平倉持倉量總額相等於或超過不時由期交所所規定的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的數目,則客戶本身須直接向期交所申報,及向期交所提交一份大額未平倉持倉量報告(“大額持倉報告”)。就期交所規則而言,大額未平倉持倉量是指根據期交所規則第 628 條參與者在某指定之一個期貨合約或某指定市場之期權系列被董事局(釋義見期交所規則)裁定為大額未平倉持倉量之未平倉期貨合約(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之數目。此意義與該證監會規則所規定之“須申報的持倉量”之概念相似。 持倉限額及申報水平適用於銀河國際期貨本身及直接適用於客戶。即使客戶使用超過一名期交所參與者代其買賣,他仍然須受到持倉限額及申報水準的約束。因此,如果客戶的持倉超過申報水平,客戶須向期交所申報該持倉及 其透過每名期交所參與者的持倉。 在銀河國際期貨的客戶帳戶中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大額持倉報告(xxxxxxx@xxxx.xxx.xx),或透過銀河國際期貨提交有關的大額持倉報告。為免疑問,如客戶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或即使上述個別帳戶的持倉量未必超逾須申報的水平,客戶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確保已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大額持倉報告,使已向期交所申報的持倉量能 反映客戶的總持倉量。銀河國際期貨並無責任就客戶與其他期交所參與者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向期交所作出申報。 大額持倉報告須在客戶開始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日期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如客戶繼續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則須在如此持有或控制該持倉量的每一日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客戶須在申報日正午 12 時或之前使用指定的申報表格提交大額持倉報告。[客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大額持倉報告範本。] 客戶確認並同意因應期交所要求,即時該向銀河國際期貨提供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須申報的持倉量在其他市場(例如場外交易市場)的相關交易/持倉量的資料。當未能向期交所提供該等資料時,期交所可以依據期交所規則,實施有別於訂明上限的其他持倉量上限。 客戶現確認明白於此開戶合同書、期交所規則、該證監會規則及該指引內列明的申報責任及申報要求的規定。 銀河國際期貨建議客戶閱讀證監會發佈的《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此文件可通過證監會網站:xxx.xxx.xx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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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倉限額. 該證監會規則限制任何人在任何一個合約月或系列可以持有或控制的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見該證監會規則附表 1,一般而言該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亦載於期交所規則。客戶應注意,除該等訂明上限外,期交所可按需要而就某份 合約、銀河國際期貨或客戶訂明其他的持倉上限該證監會規則限制任何人可在所有到期月合計持有或控制的任何一個市場方向(註:認購期權長倉及認沽期權短倉屬同一市場方向,而認購期權短倉及認沽期權長倉屬同一市場方向)的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上限。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上限見該證監會規則附表 2,一般而言該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上限亦載於聯交所規則。客戶應注意,除該等訂明上限外,聯交所可按需要而就某份合約、銀河國際證券或客戶訂明其他的持倉上限。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持倉限額: 持倉限額適用於任何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持倉量,包括由該人為自己持有的及為他人持有並受其控制的持倉量 (“合計規定”)。有關人士可在若干情況下被視為控制有關的持倉量,例如該人獲准行使酌情權,以自行買賣或處置有關的持倉量,而無需依賴該持倉量的擁有人的日常指示。若任何人士只是憑藉本身的法團關係而控制有關持倉量 (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的持倉量有關),並且不會就買賣事宜向其聯屬公司/附屬 公司發出任何日常指示的話,則持倉限額並不適用於該人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的持倉量有關),並且不會就買賣事宜向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發出任何日常指示的話,則持倉限額並不適用於該人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在任何一個合約月內進行持有或控制超過持倉限額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有關的持倉超額是根據該證監會規則下為證監會或期交所清楚允許的銀河國際證券及其客戶被禁止在任何一個市場方向及所有到期月份合計進行持有或控制超過持倉限額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有關的持倉超額是根據該證監會規則下為證監會或聯交所清楚允許的該證監會規則規定,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此意義與期交所規則所規定之“大額未平倉持倉”之概念相似)的人士須向認可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書面通知,即“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是根據所持有或控制的某一個合約月或系列的合約份數而計算的,相關申報水平載於該證監會規則的附表 1。以上持倉限額部份所提及的合計規定同樣適用於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該證監會規則規定,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此意義與期交所規則所規定之“大額未平倉持倉”之概念相似)的人士須向認可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書面通知,即“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 (“大額持倉報告”)。股票期權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是根據所持有或控制的某一個到期月內的合約份數而計算的,相關申報水平載於該證監會規則的附表 2。以上持倉限額部份所提及的合計規定同樣適用於股票期權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申報水平: 客戶確認明白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持倉若超出該指數期貨及期權持倉限額的 60%,銀河國際期貨須向期交所呈報該相關指數期貨及期權的所有持倉,包括低於大額未平倉持倉指定數額的未平倉合約資料。 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持有或控制超過申報水平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所持有或控制之未平倉合約已根據該證監會規則向期交所及銀河國際證券及其客戶被禁止持有或控制超過申報水平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所持有或控制之未平倉合約已根據該證監會規則向聯交所及/或其他認可交易所申報。 期交所亦在其營辦的若干市場設定大額未平倉持倉限額。尤其是客戶應注意,不論其直接或透過客戶的聯屬人及不論透過一個或以上的期交所參與者持有或控制的未平倉持倉量總額相等於或超過不時由期交所所規定的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的數目,則客戶本身須直接向期交所申報,及向期交所提交一份大額未平倉持倉量報告(“大額持倉報告”)。就期交所規則而言,大額未平倉持倉量是指根據期交所規則第 628 條參與者在某指定之一個期貨合約或某指定市場之期權系列被董事局(釋義見期交所規則)裁定為大額未平倉持倉量之未平倉期貨合約(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之數目。此意義與該證監會規則所規定之“須申報的持倉量”之概念相似聯交所亦有規定客戶在某時間內可持有的大額未平倉持倉限額,以及客戶須向聯交所提交大額持倉報告的申報水平。尤其是客戶應注意,不論其直接或透過客戶的聯屬人及不論透過一個或以上的聯交所參與者持有或控制的未平倉持倉量總額相等於或超過不時由聯交所所規定的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則客戶本身須直接向聯交所申報,及向聯交所提交一份大額持倉報告。就期權交易規則及交易運作程序而言,大額未平倉持倉量與該證監會規則所規定之“須申報的持倉量”之概念相似持倉限額及申報水平適用於銀河國際期貨本身及直接適用於客戶。即使客戶使用超過一名期交所參與者代其買賣,他仍然須受到持倉限額及申報水準的約束。因此,如果客戶的持倉超過申報水平,客戶須向期交所申報該持倉及 其透過每名期交所參與者的持倉持倉限額及申報水平適用於銀河國際證券本身及直接適用於客戶。即使客戶使用超過一名聯交所參與者代其買賣,他仍然須受到持倉限額及申報水準的約束。因此,如果客戶的持倉超過申報水平,客戶須向聯交所申報該持倉及 其透過每名聯交所參與者的持倉在銀河國際期貨的客戶帳戶中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大額持倉報告(xxxxxxx@xxxx.xxx.xx),或透過銀河國際期貨提交有關的大額持倉報告。為免疑問,如客戶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或即使上述個別帳戶的持倉量未必超逾須申報的水平,客戶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確保已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大額持倉報告,使已向期交所申報的持倉量能 反映客戶的總持倉量。銀河國際期貨並無責任就客戶與其他期交所參與者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向期交所作出申報在銀河國際證券的客戶帳戶中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向聯交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大額持倉報告(xxxxxxx@xxxx.xxx.xx),或透過銀河國際證券提交有關的大額持倉報告。為免疑問,如客戶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或即使上述個別帳戶的持倉量未必超逾須申報的水平,客戶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確保已向聯交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大額持倉報告,使已向聯交所申報的持倉量能 反映客戶的總持倉量。銀河國際證券並無責任就客戶與其他聯交所參與者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向聯交所作出申報大額持倉報告須在客戶開始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日期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如客戶繼續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則須在如此持有或控制該持倉量的每一日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客戶須在申報日正午 12 時或之前使用指定的申報表格提交大額持倉報告。[客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大額持倉報告範本大額持倉報告須在客戶開始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日期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如客戶繼續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則須在如此持有或控制該持倉量的每一日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客戶須使用指定的申報表格提交大額持倉報告。[客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大額持倉報告範本。] 客戶確認並同意因應期交所要求,即時該向銀河國際期貨提供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須申報的持倉量在其他市場(例如場外交易市場)的相關交易/持倉量的資料。當未能向期交所提供該等資料時,期交所可以依據期交所規則,實施有別於訂明上限的其他持倉量上限客戶確認並同意因應聯交所要求,即時該向銀河國際證券提供銀河國際證券為客戶持有的須申報的持倉量在其他市場(例如場外交易市場)的相關交易/持倉量的資料。當未能向聯交所提供該等資料時,聯交所可以依據聯交所規則,實施有別於訂明上限的其他持倉量上限客戶現確認明白於此開戶合同書、期交所規則、該證監會規則及該指引內列明的申報責任及申報要求的規定客戶現確認明白於此開戶合同書、聯交所規則、聯交所的期權交易規則、聯交所的交易運作程序、該證監會規則及該指引內列明的申報責任及申報要求的規定銀河國際期貨建議客戶閱讀證監會發佈的《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此文件可通過證監會網站銀河國際證券建議客戶閱讀證監會發佈的《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此文件可通過證監會網站:xxx.xxx.xx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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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倉限額. 該證監會規則限制任何人在任何一個合約月或系列可以持有或控制的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見該證監會規則附表 1,一般而言該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亦載於期交所規則。客戶應注意,除該等訂明上限外,期交所可按需要而就某份 合約、銀河國際期貨或客戶訂明其他的持倉上限1,一般而言該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亦載於期交所規則。客戶應注意,除該等訂明上限外,期交所可按需要而就某份合約、銀河國際期貨或客戶訂明其他的持倉上限。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持倉限額: 持倉限額適用於任何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持倉量,包括由該人為自己持有的及為他人持有並受其控制的持倉量 (“合計規定”)。有關人士可在若干情況下被視為控制有關的持倉量,例如該人獲准行使酌情權,以自行買賣或處置有關的持倉量,而無需依賴該持倉量的擁有人的日常指示。若任何人士只是憑藉本身的法團關係而控制有關持倉量 (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的持倉量有關),並且不會就買賣事宜向其聯屬公司/附屬 公司發出任何日常指示的話,則持倉限額並不適用於該人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的持倉量有關),並且不會就買賣事宜向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發出任何日常指示的話,則持倉限額並不適用於該人。 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在任何一個合約月內進行持有或控制超過持倉限額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有關的持倉超額是根據該證監會規則下為證監會或期交所清楚允許的。 該證監會規則規定,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此意義與期交所規則所規定之“大額未平倉持倉”之概念相似)的人士須向認可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書面通知,即“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是根據所持有或控制的某一個合約月或系列的合約份數而計算的,相關申報水平載於該證監會規則的附表 1。以上持倉限額部份所提及的合計規定同樣適用於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申報水平: 客戶確認明白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持倉若超出該指數期貨及期權持倉限額的 60%,銀河國際期貨須向期交所呈報該相關指數期貨及期權的所有持倉,包括低於大額未平倉持倉指定數額的未平倉合約資料。 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持有或控制超過申報水平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所持有或控制之未平倉合約已根據該證監會規則向期交所及/或其他認可交易所申報。 期交所亦在其營辦的若干市場設定大額未平倉持倉限額。尤其是客戶應注意,不論其直接或透過客戶的聯屬人及不論透過一個或以上的期交所參與者持有或控制的未平倉持倉量總額相等於或超過不時由期交所所規定的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的數目,則客戶本身須直接向期交所申報,及向期交所提交一份大額未平倉持倉量報告(“大額持倉報告”)。就期交所規則而言,大額未平倉持倉量是指根據期交所規則第 628 條參與者在某指定之一個期貨合約或某指定市場之期權系列被董事局(釋義見期交所規則)裁定為大額未平倉持倉量之未平倉期貨合約(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之數目。此意義與該證監會規則所規定之“須申報的持倉量”之概念相似。 持倉限額及申報水平適用於銀河國際期貨本身及直接適用於客戶。即使客戶使用超過一名期交所參與者代其買賣,他仍然須受到持倉限額及申報水準的約束。因此,如果客戶的持倉超過申報水平,客戶須向期交所申報該持倉及 其透過每名期交所參與者的持倉。 在銀河國際期貨的客戶帳戶中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大額持倉報告(xxxxxxx@xxxx.xxx.xx),或透過銀河國際期貨提交有關的大額持倉報告。為免疑問,如客戶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或即使上述個別帳戶的持倉量未必超逾須申報的水平,客戶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確保已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大額持倉報告,使已向期交所申報的持倉量能 反映客戶的總持倉量。銀河國際期貨並無責任就客戶與其他期交所參與者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向期交所作出申報在銀河國際期貨的客戶帳戶中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大額持倉報告(xxxxxxx@xxxx.xxx.xx),或透過銀河國際期貨提交有關的大額持倉報告。為免疑問,如客戶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或即使上述個別帳戶的持倉量未必超逾須申報的水平,客戶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確保已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大額持倉報告,使已向期交所申報的持倉量能反映客戶的總持倉量。銀河國際期貨並無責任就客戶與其他期交所參與者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向期交所作出申報。 大額持倉報告須在客戶開始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日期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如客戶繼續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則須在如此持有或控制該持倉量的每一日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客戶須在申報日正午 12 時或之前使用指定的申報表格提交大額持倉報告。[客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大額持倉報告範本。] 客戶確認並同意因應期交所要求,即時該向銀河國際期貨提供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須申報的持倉量在其他市場(例如場外交易市場)的相關交易/持倉量的資料。當未能向期交所提供該等資料時,期交所可以依據期交所規則,實施有別於訂明上限的其他持倉量上限。 客戶現確認明白於此開戶合同書、期交所規則、該證監會規則及該指引內列明的申報責任及申報要求的規定。 銀河國際期貨建議客戶閱讀證監會發佈的《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此文件可通過證監會網站:xxx.xxx.xx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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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倉限額. 該證監會規則限制任何人在任何一個合約月或系列可以持有或控制的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見該證監會規則附表 1,一般而言該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亦載於期交所規則。客戶應注意,除該等訂明上限外,期交所可按需要而就某份 合約、銀河國際期貨或客戶訂明其他的持倉上限該證監會規則限制任何人可在所有到期月合計持有或控制的任何一個市場方向(註:認購期權長倉及認沽期權短倉屬同一市場方向,而認購期權短倉及認沽期權長倉屬同一市場方向)的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上限。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上限見該證監會規則附表 2,一般而言該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上限亦載於聯交所規則。客戶應注意,除該等訂明上限外,聯交所可按需要而就某份合約、銀河國際證券或客戶訂明其他的持倉上限。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持倉限額: 持倉限額適用於任何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持倉量,包括由該人為自己持有的及為他人持有並受其控制的持倉量 (“合計規定”)。有關人士可在若干情況下被視為控制有關的持倉量,例如該人獲准行使酌情權,以自行買賣或處置有關的持倉量,而無需依賴該持倉量的擁有人的日常指示。若任何人士只是憑藉本身的法團關係而控制有關持倉量 (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的持倉量有關),並且不會就買賣事宜向其聯屬公司/附屬 公司發出任何日常指示的話,則持倉限額並不適用於該人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的持倉量有關),並且不會就買賣事宜向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發出任何日常指示的話,則持倉限額並不適用於該人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在任何一個合約月內進行持有或控制超過持倉限額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有關的持倉超額是根據該證監會規則下為證監會或期交所清楚允許的銀河國際證券及其客戶被禁止在任何一個市場方向及所有到期月份合計進行持有或控制超過持倉限額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有關的持倉超額是根據該證監會規則下為證監會或聯交所清楚允許的該證監會規則規定,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此意義與期交所規則所規定之“大額未平倉持倉”之概念相似)的人士須向認可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書面通知,即“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是根據所持有或控制的某一個合約月或系列的合約份數而計算的,相關申報水平載於該證監會規則的附表 1。以上持倉限額部份所提及的合計規定同樣適用於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該證監會規則規定,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此意義與期交所規則所規定之“大額未平倉持倉”之概念相似)的人士須向認可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書面通知,即“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 (“大額持倉報告”)。股票期權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是根據所持有或控制的某一個到期月內的合約份數而計算的,相關申報水平載於該證監會規則的附表 2。以上持倉限額部份所提及的合計規定同樣適用於股票期權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申報水平: 客戶確認明白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持倉若超出該指數期貨及期權持倉限額的 60%,銀河國際期貨須向期交所呈報該相關指數期貨及期權的所有持倉,包括低於大額未平倉持倉指定數額的未平倉合約資料。 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持有或控制超過申報水平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所持有或控制之未平倉合約已根據該證監會規則向期交所及銀河國際證券及其客戶被禁止持有或控制超過申報水平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所持有或控制之未平倉合約已根據該證監會規則向聯交所及/或其他認可交易所申報。 期交所亦在其營辦的若干市場設定大額未平倉持倉限額。尤其是客戶應注意,不論其直接或透過客戶的聯屬人及不論透過一個或以上的期交所參與者持有或控制的未平倉持倉量總額相等於或超過不時由期交所所規定的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的數目,則客戶本身須直接向期交所申報,及向期交所提交一份大額未平倉持倉量報告(“大額持倉報告”)。就期交所規則而言,大額未平倉持倉量是指根據期交所規則第 628 條參與者在某指定之一個期貨合約或某指定市場之期權系列被董事局(釋義見期交所規則)裁定為大額未平倉持倉量之未平倉期貨合約(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之數目。此意義與該證監會規則所規定之“須申報的持倉量”之概念相似聯交所亦有規定客戶在某時間內可持有的大額未平倉持倉限額,以及客戶須向聯交所提交大額持倉報告的申報水平。尤其是客戶應注意,不論其直接或透過客戶的聯屬人及不論透過一個或以上的聯交所參與者持有或控制的未平倉持倉量總額相等於或超過不時由聯交所所規定的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則客戶本身須直接向聯交所申報,及向聯交所提交一份大額持倉報告。就期權交易規則及交易運作程序而言,大額未平倉持倉量與該證監會規則所規定之“須申報的持倉量”之概念相似持倉限額及申報水平適用於銀河國際期貨本身及直接適用於客戶。即使客戶使用超過一名期交所參與者代其買賣,他仍然須受到持倉限額及申報水準的約束。因此,如果客戶的持倉超過申報水平,客戶須向期交所申報該持倉及 其透過每名期交所參與者的持倉持倉限額及申報水平適用於銀河國際證券本身及直接適用於客戶。即使客戶使用超過一名聯交所參與者代其買賣,他仍然須受到持倉限額及申報水準的約束。因此,如果客戶的持倉超過申報水平,客戶須向聯交所申報該持倉及其透過每名聯交所參與者的持倉在銀河國際期貨的客戶帳戶中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大額持倉報告(xxxxxxx@xxxx.xxx.xx),或透過銀河國際期貨提交有關的大額持倉報告。為免疑問,如客戶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或即使上述個別帳戶的持倉量未必超逾須申報的水平,客戶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確保已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大額持倉報告,使已向期交所申報的持倉量能 反映客戶的總持倉量。銀河國際期貨並無責任就客戶與其他期交所參與者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向期交所作出申報在銀河國際證券的客戶帳戶中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向聯交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大額持倉報告(xxxxxxx@xxxx.xxx.xx),或透過銀河國際證券提交有關的大額持倉報告。為免疑問,如客戶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或即使上述個別帳戶的持倉量未必超逾須申報的水平,客戶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確保已向聯交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大額持倉報告,使已向聯交所申報的持倉量能反映客戶的總持倉量。銀河國際證券並無責任就客戶與其他聯交所參與者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向聯交所作出申報大額持倉報告須在客戶開始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日期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如客戶繼續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則須在如此持有或控制該持倉量的每一日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客戶須在申報日正午 12 時或之前使用指定的申報表格提交大額持倉報告。[客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大額持倉報告範本大額持倉報告須在客戶開始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日期後的一 該須申報的持倉量,則須在如此持有或控制該持倉量的每一日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客戶須使用指定的申報表格提交大額持倉報告。[客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大額持倉報告範本。] 客戶確認並同意因應期交所要求,即時該向銀河國際期貨提供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須申報的持倉量在其他市場(例如場外交易市場)的相關交易/持倉量的資料。當未能向期交所提供該等資料時,期交所可以依據期交所規則,實施有別於訂明上限的其他持倉量上限客戶確認並同意因應聯交所要求,即時該向銀河國際證券提供銀河國際證券為客戶持有的須申報的持倉量在其他市場(例如場外交易市場)的相關交易/持倉量的資料。當未能向聯交所提供該等資料時,聯交所可以依據聯交所規則,實施有別於訂明上限的其他持倉量上限客戶現確認明白於此開戶合同書、期交所規則、該證監會規則及該指引內列明的申報責任及申報要求的規定客戶現確認明白於此開戶合同書、聯交所規則、聯交所的期權交易規則、聯交所的交易運作程序、該證監會規則及該指引內列明的申報責任及申報要求的規定銀河國際期貨建議客戶閱讀證監會發佈的《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此文件可通過證監會網站銀河國際證券建議客戶閱讀證監會發佈的《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此文件可通過證監會網站:xxx.xxx.xx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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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資風險

持倉限額. 該證監會規則限制任何人在任何一個合約月或系列可以持有或控制的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見該證監會規則附表 1,一般而言該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亦載於期交所規則。客戶應注意,除該等訂明上限外,期交所可按需要而就某份 合約、銀河國際期貨或客戶訂明其他的持倉上限1,一般而言該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亦載於期交所規則。客戶應注意,除該等訂明上限外,期交所可按需要而就某份合約、銀河國際期貨或客戶訂明其他的持倉上限。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持倉限額: 持倉限額適用於任何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持倉量,包括由該人為自己持有的及為他人持有並受其控制的持倉量 (“合計規定”)。有關人士可在若干情況下被視為控制有關的持倉量,例如該人獲准行使酌情權,以自行買賣或處置有關的持倉量,而無需依賴該持倉量的擁有人的日常指示。若任何人士只是憑藉本身的法團關係而控制有關持倉量 (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的持倉量有關),並且不會就買賣事宜向其聯屬公司/附屬 公司發出任何日常指示的話,則持倉限額並不適用於該人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的持倉量有關),並且不會就買賣事宜向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發出任何日常指示的話,則持倉限額並不適用於該人。 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在任何一個合約月內進行持有或控制超過持倉限額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有關的持倉超額是根據該證監會規則下為證監會或期交所清楚允許的。 該證監會規則規定,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此意義與期交所規則所規定之“大額未平倉持倉”之概念相似)的人士須向認可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書面通知,即“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是根據所持有或控制的某一個合約月或系列的合約份數而計算的,相關申報水平載於該證監會規則的附表 1。以上持倉限額部份所提及的合計規定同樣適用於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申報水平: 客戶確認明白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持倉若超出該指數期貨及期權持倉限額的 60%,銀河國際期貨須向期交所呈報該相關指數期貨及期權的所有持倉,包括低於大額未平倉持倉指定數額的未平倉合約資料。 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持有或控制超過申報水平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所持有或控制之未平倉合約已根據該證監會規則向期交所及/或其他認可交易所申報。 期交所亦在其營辦的若干市場設定大額未平倉持倉限額。尤其是客戶應注意,不論其直接或透過客戶的聯屬人及不論透過一個或以上的期交所參與者持有或控制的未平倉持倉量總額相等於或超過不時由期交所所規定的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的數目,則客戶本身須直接向期交所申報,及向期交所提交一份大額未平倉持倉量報告(“大額持倉報告”)。就期交所規則而言,大額未平倉持倉量是指根據期交所規則第 628 條參與者在某指定之一個期貨合約或某指定市場之期權系列被董事局(釋義見期交所規則)裁定為大額未平倉持倉量之未平倉期貨合約(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之數目。此意義與該證監會規則所規定之“須申報的持倉量”之概念相似。 持倉限額及申報水平適用於銀河國際期貨本身及直接適用於客戶。即使客戶使用超過一名期交所參與者代其買賣,他仍然須受到持倉限額及申報水準的約束。因此,如果客戶的持倉超過申報水平,客戶須向期交所申報該持倉及 其透過每名期交所參與者的持倉持倉限額及申報水平適用於銀河國際期貨本身及直接適用於客戶。即使客戶使用超過一名期交所參與者代其買賣,他仍然須受到持倉限額及申報水準的約束。因此,如果客戶的持倉超過申報水平,客戶須向期交所申報該持倉及其透過每名期交所參與者的持倉在銀河國際期貨的客戶帳戶中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大額持倉報告(xxxxxxx@xxxx.xxx.xx),或透過銀河國際期貨提交有關的大額持倉報告。為免疑問,如客戶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或即使上述個別帳戶的持倉量未必超逾須申報的水平,客戶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確保已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大額持倉報告,使已向期交所申報的持倉量能 反映客戶的總持倉量。銀河國際期貨並無責任就客戶與其他期交所參與者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向期交所作出申報在銀河國際期貨的客戶帳戶中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大額持倉報告(xxxxxxx@xxxx.xxx.xx),或透過銀河國際期貨提交有關的大額持倉報告。為免疑問,如客戶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或即使上述個別帳戶的持倉量未必超逾須申報的水平,客戶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確保已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大額持倉報告,使已向期交所申報的持倉量能反映客戶的總持倉量。銀河國際期貨並無責任就客戶與其他期交所參與者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向期交所作出申報大額持倉報告須在客戶開始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日期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如客戶繼續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則須在如此持有或控制該持倉量的每一日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客戶須在申報日正午 大額持倉報告須在客戶開始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日期後的一 該須申報的持倉量,則須在如此持有或控制該持倉量的每一日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客戶須在申報日正午 12 時或之前使用指定的申報表格提交大額持倉報告。[客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大額持倉報告範本時 或之前使用指定的申報表格提交大額持倉報告。[客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大額持倉報告範本。] 客戶確認並同意因應期交所要求,即時該向銀河國際期貨提供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須申報的持倉量在其他市場(例如場外交易市場)的相關交易/持倉量的資料。當未能向期交所提供該等資料時,期交所可以依據期交所規則,實施有別於訂明上限的其他持倉量上限。 客戶現確認明白於此開戶合同書、期交所規則、該證監會規則及該指引內列明的申報責任及申報要求的規定。 銀河國際期貨建議客戶閱讀證監會發佈的《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此文件可通過證監會網站:xxx.xxx.xx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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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資風險

持倉限額. 該證監會規則限制任何人在任何一個合約月或系列可以持有或控制的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見該證監會規則附表 1,一般而言該期貨合約的數目上限亦載於期交所規則。客戶應注意,除該等訂明上限外,期交所可按需要而就某份 合約、銀河國際期貨或客戶訂明其他的持倉上限該證監會規則限制任何人可在所有到期月合計持有或控制的任何一個市場方向(註:認購期權長倉及認沽期權短倉屬同一市場方向,而認購期權短倉及認沽期權長倉屬同一市場方向)的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上限。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上限見該證監會規則附表 2,一般而言該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上限亦載於聯交所規則。客戶應注意,除該等訂明上限外,聯交所可按需要而就某份合約、銀河國際證券或客戶訂明其他的持倉上限。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持倉限額: 持倉限額適用於任何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持倉量,包括由該人為自己持有的及為他人持有並受其控制的持倉量 (“合計規定”)。有關人士可在若干情況下被視為控制有關的持倉量,例如該人獲准行使酌情權,以自行買賣或處置有關的持倉量,而無需依賴該持倉量的擁有人的日常指示。若任何人士只是憑藉本身的法團關係而控制有關持倉量 (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的持倉量有關),並且不會就買賣事宜向其聯屬公司/附屬 公司發出任何日常指示的話,則持倉限額並不適用於該人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的持倉量有關),並且不會就買賣事宜向其聯屬公司/附屬公司發出任何日常指示的話,則持倉限額並不適用於該人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在任何一個合約月內進行持有或控制超過持倉限額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有關的持倉超額是根據該證監會規則下為證監會或期交所清楚允許的銀河國際證券及其客戶被禁止在任何一個市場方向及所有到期月份合計進行持有或控制超過持倉限額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有關的持倉超額是根據該證監會規則下為證監會或聯交所清楚允許的該證監會規則規定,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此意義與期交所規則所規定之“大額未平倉持倉”之概念相似)的人士須向認可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書面通知,即“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是根據所持有或控制的某一個合約月或系列的合約份數而計算的,相關申報水平載於該證監會規則的附表 1。以上持倉限額部份所提及的合計規定同樣適用於期貨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該證監會規則規定,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此意義與期交所規則所規定之“大額未平倉持倉”之概念相似)的人士須向認可交易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書面通知,即“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 (“大額持倉報告”)。股票期權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是根據所持有或控制的某一個到期月內的合約份數而計算的,相關申報水平載於該證監會規則的附表 2。以上持倉限額部份所提及的合計規定同樣適用於股票期權合約的須申報的持倉量。 客戶應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載有的最新申報水平: 客戶確認明白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持倉若超出該指數期貨及期權持倉限額的 60%,銀河國際期貨須向期交所呈報該相關指數期貨及期權的所有持倉,包括低於大額未平倉持倉指定數額的未平倉合約資料。 銀河國際期貨及其客戶被禁止持有或控制超過申報水平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所持有或控制之未平倉合約已根據該證監會規則向期交所及銀河國際證券及其客戶被禁止持有或控制超過申報水平的未平倉合約,除非所持有或控制之未平倉合約已根據該證監會規則向聯交所及/或其他認可交易所申報。 期交所亦在其營辦的若干市場設定大額未平倉持倉限額。尤其是客戶應注意,不論其直接或透過客戶的聯屬人及不論透過一個或以上的期交所參與者持有或控制的未平倉持倉量總額相等於或超過不時由期交所所規定的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的數目,則客戶本身須直接向期交所申報,及向期交所提交一份大額未平倉持倉量報告(“大額持倉報告”)。就期交所規則而言,大額未平倉持倉量是指根據期交所規則第 628 條參與者在某指定之一個期貨合約或某指定市場之期權系列被董事局(釋義見期交所規則)裁定為大額未平倉持倉量之未平倉期貨合約(而根據該條例,“期貨合約”的定義包括根據期貨市場的規則或慣例訂立的合約的期權)之數目。此意義與該證監會規則所規定之“須申報的持倉量”之概念相似聯交所亦有規定客戶在某時間內可持有的大額未平倉持倉限額,以及客戶須向聯交所提交大額持倉報告的申報水平。尤其是客戶應注意,不論其直接或透過客戶的聯屬人及不論透過一個或以上的聯交所參與者持有或控制的未平倉持倉量總額相等於或超過不時由聯交所所規定的股票期權合約的數目,則客戶本身須直接向聯交所申報,及向聯交所提交一份大額持倉報告。就期權交易規則及交易運作程序而言,大額未平倉持倉量與該證監會規則所規定之“須申報的持倉量”之概念相似持倉限額及申報水平適用於銀河國際期貨本身及直接適用於客戶。即使客戶使用超過一名期交所參與者代其買賣,他仍然須受到持倉限額及申報水準的約束。因此,如果客戶的持倉超過申報水平,客戶須向期交所申報該持倉及 其透過每名期交所參與者的持倉持倉限額及申報水平適用於銀河國際證券本身及直接適用於客戶。即使客戶使用超過一名聯交所參與者代其買賣,他仍然須受到持倉限額及申報水準的約束。因此,如果客戶的持倉超過申報水平,客戶須向聯交所申報該持倉及 其透過每名聯交所參與者的持倉在銀河國際期貨的客戶帳戶中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大額持倉報告(xxxxxxx@xxxx.xxx.xx),或透過銀河國際期貨提交有關的大額持倉報告。為免疑問,如客戶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或即使上述個別帳戶的持倉量未必超逾須申報的水平,客戶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確保已向期交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大額持倉報告,使已向期交所申報的持倉量能 反映客戶的總持倉量。銀河國際期貨並無責任就客戶與其他期交所參與者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向期交所作出申報在銀河國際證券的客戶帳戶中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向聯交所提交關於該須申報的大額持倉報告(xxxxxxx@xxxx.xxx.xx),或透過銀河國際證券提交有關的大額持倉報告。為免疑問,如客戶與多於一名代理人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或即使上述個別帳戶的持倉量未必超逾須申報的水平,客戶必須負上全部責任,確保已向聯交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的持倉量的大額持倉報告,使已向聯交所申報的持倉量能反映客戶的總持倉量。銀河國際證券並無責任就客戶與其他聯交所參與者開立帳戶並持有或控制的持倉量向聯交所作出申報大額持倉報告須在客戶開始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日期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如客戶繼續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則須在如此持有或控制該持倉量的每一日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客戶須在申報日正午 12 時或之前使用指定的申報表格提交大額持倉報告。[客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大額持倉報告範本大額持倉報告須在客戶開始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的日期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如客戶繼續持有或控制該須申報的持倉量,則須在如此持有或控制該持倉量的每一日後的一個申報日內提交。客戶須使用指定的申報表格提交大額持倉報告。[客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大額持倉報告範本。] 客戶確認並同意因應期交所要求,即時該向銀河國際期貨提供銀河國際期貨為客戶持有的須申報的持倉量在其他市場(例如場外交易市場)的相關交易/持倉量的資料。當未能向期交所提供該等資料時,期交所可以依據期交所規則,實施有別於訂明上限的其他持倉量上限客戶確認並同意因應聯交所要求,即時該向銀河國際證券提供銀河國際證券為客戶持有的須申報的持倉量在其他市場(例如場外交易市場)的相關交易/持倉量的資料。當未能向聯交所提供該等資料時,聯交所可以依據聯交所規則,實施有別於訂明上限的其他持倉量上限客戶現確認明白於此開戶合同書、期交所規則、該證監會規則及該指引內列明的申報責任及申報要求的規定客戶現確認明白於此開戶合同書、聯交所規則、聯交所的期權交易規則、聯交所的交易運作程序、該證監會規則及該指引內列明的申報責任及申報要求的規定銀河國際期貨建議客戶閱讀證監會發佈的《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此文件可通過證監會網站銀河國際證券建議客戶閱讀證監會發佈的《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指引》,此文件可通過證監會網站:xxx.xxx.xx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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