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2) 地區:「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包括委託人與中國信託證券締結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之接觸、磋商、申請與審核階段、契約存續期間、前述事由與目的全部消失、契約經確認無效或被解除、終止之日前、依法令規定或執行業務所必要之保存期間,及經委託人明示同意之期間(以孰晚屆至者為準)。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本局因執行職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如另有約定 者,從其約定。
(2) 地區: 貴公司及與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提供業務、服務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 之所在地(包含但不限於 貴公司營業處所、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業務機構及美國海外聯邦財政、稅務機關所在地)。
(3) 對象: 貴公司及與提供業務、服務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包含但不限於 貴公司營業處所、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業務機構及美國海外聯邦財政、稅務機關所在地)以及本人所同意之對象。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本公司因執行業務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您(用戶)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用戶)的個人資料之期間為:自即日起至瓦斯業務服務終止時 ,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個人資料僅以電子檔案或紙本檔案形式,提供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託處理天然氣供應業務作業處理之廠商,相關人員必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公司資料安全管控之要求,並簽署相關保密協議。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於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本館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不限。 本館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乙方因辦理本契約各項服務及於特定目的之事項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乙方及與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提供業務、服務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之所在地,以及甲方所同意對象之所在地區。
(3) 對象:i.乙方及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