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擔保. 以上擔保乃持續的擔保。即使客戶債務全部或當中部分在中途獲得還款或履行,亦不視為已完成擔保責任。以上擔保乃為補充國泰君安外匯或其關聯機構目前或之後就全部或任何客戶債務所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並不受該等其他的擔保權益所影響。
持續擔保. 抵押品應為持續抵押品,即使帳戶有任何中期付款或結算,或全部或部分債務已獲清償,亦無論任何帳戶已結束,而其後客戶單獨或與其他人士共同重新開立帳戶或隨後開立任何帳戶。在不影響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即使本協議終止,抵押品仍應存在❹繼續具有充分效力,直至客戶已完全清償所有負債為止。
持續擔保. 保證金應構成擔保抵押品的一部分,作為以公司為受益人的持續擔保抵押品,用於支付和清償客戶在證券保證金融資額度項下或以其他方式到期或欠公司的所有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