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发送的方式 样本条款

指令发送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1) 基金管理人通过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是指基金托管人基于 Internet 网络,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软件,实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处理。
指令发送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支持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发送电子指令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启用该方式前一工作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告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的资产代码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通过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是指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托管客户软件终端,实现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 处理。在启用该方式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须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具体事宜以《苏 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对于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电子方式发送指令的,在应急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授权邮箱或授权传真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邮箱或传真方式发送纸质的,指令纸质划款指令须经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授权邮箱或授权传真发出方为有效。当出现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无法使用授权邮箱或授权传真发送指令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其他邮箱或传真应急发送指令,并通过授权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基金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接收邮箱或传真指令造成的相应损失。
指令发送的方式. 甲方选择以下 的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1) 甲方通过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是指乙方基于Internet网络,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服务软件,实现甲方与乙方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处理。 甲方和乙方另行签订《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协议》,具体事宜以《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 甲方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甲方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发送电子指令的 ,甲方应至少在产品成立日前一日,通过预留邮箱或加盖预留印鉴的函件告知乙方本产品的托管指令对接代码 。 对于甲方通过上述(1)、(2)方式发送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对于甲方通过上述(1)、(2)方式发送指令的,在应急情况下,甲方可以传真发送划款指令或者快递、现场交互原件指令。具体操作方式分别按照以下第(3) 、(4)款指令发送方式执行。 (3) 甲方选择以传真方式发送指令 对于甲方通过预留传真号码发出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发送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运作平台应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和合理指令处理时间内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 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运作平台用传真或 SWIFT 的方式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发送。对于被授权人按照授权权限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运作平台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或机构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或机构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拒绝执行,否则由此种行为造成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过错程度分担。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及境外资产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运作平台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合理必需的时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指令发送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选择以下第(2)、(3)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1) 基金管理人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指令发送的方式. 管理人选择以下_(1)_的方式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变更指令发送方式,管理人须提前向托管人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提供变更指令发送方式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对于在该变更通知书生效前管理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发送的指令,管理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1) 管理人通过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是指托管人基于 Internet 网络,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软件,实现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处理。
指令发送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选择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1) S.W.I.F.T.指示,经双方认证的 S.W.I.F.T.安排; (2) 基金管理人通过鑫托管系统录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南京银行鑫托管系统是指基金托管人基于 Internet 网络,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 软件。
指令发送的方式. 甲方选择以下(1)的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1) 甲方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甲方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发送电子指令的,甲方应至少在产品成立日前一日,通过乙方制式的《电子直连指令组合申请表》(需加盖甲方预留印鉴)告知乙方本产品的产品代码,由乙方完成本方系统的关联维护。 对于甲方通过上述方式发送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对于甲方通过上述方式发送指令的,在应急情况下,甲方可以传真发送划款指令或者快递、现场交互原件指令。具体操作方式分别按照以下第(2)、(3)款指令发送方式执行。 (2) 甲方选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指令 对于甲方通过预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发出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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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应对每个估值日的基金财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得出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本 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 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外汇市场、指数编制机构、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期货经纪机构、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 基金管理人所投资品种,应提前与基金托管人沟通,确保拟投资品种在双方业务系统支持范围内。对于不在基金托管人业务系统支持范围内的新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预留足够的系统准备时间,并在必要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系统联合测试。同时基金 管理人需提供该投资品种的会计核算方法,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托管人以该会计核算方法为依据进行相关业务系统的准备工作。 10、 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11、 全球投资涉及不同市场及时区,由于时差、通讯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观原因,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导致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