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发送的方式 样本条款

指令发送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1) 基金管理人通过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是指基金托管人基于 Internet 网络,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软件,实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处理。
指令发送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支持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发送电子指令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启用该方式前一工作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认可的方式告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的资产代码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通过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苏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是指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托管客户软件终端,实现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 处理。在启用该方式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须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具体事宜以《苏 州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对于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电子方式发送指令的,在应急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授权邮箱或授权传真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邮箱或传真方式发送纸质的,指令纸质划款指令须经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授权邮箱或授权传真发出方为有效。当出现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无法使用授权邮箱或授权传真发送指令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其他邮箱或传真应急发送指令,并通过授权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基金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接收邮箱或传真指令造成的相应损失。
指令发送的方式. 甲方选择以下 的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1) 甲方通过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是指乙方基于Internet网络,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服务软件,实现甲方与乙方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处理。 甲方和乙方另行签订《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协议》,具体事宜以《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 甲方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甲方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发送电子指令的,甲方应至少在产品成立日前一日,通过预留邮箱或加盖预留印鉴的函件告知乙方本产品的托管指令对接代码。 对于甲方通过上述(1)、(2)方式发送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对于甲方通过上述(1)、(2)方式发送指令的,在应急情况下,甲方可以传真发送划款指令或者快递、现场交互原件指令。具体操作方式分别按照以下第(3)、(4)款指令发送方式执行。 (3) 甲方选择以传真方式发送指令 对于甲方通过预留传真号码发出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发送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运作平台应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和合理指令处理时间内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运作平台用传真或 SWIFT 的方式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发送。对于被授权人按照授权权限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 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运作平台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或机构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或机构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拒绝执行,否则由此种行为造成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过错程度分担。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及境外资产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境外运作平台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合理必需的时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指令发送的方式. 管理人选择以下_(1)_的方式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变更指令发送方式,管理人须提前向托管人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提供变更指令发送方式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对于在该变更通知书生效前管理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发送的指令,管理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1) 管理人通过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招商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是指托管人基于 Internet 网络,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软件,实现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处理。
指令发送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选择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1) S.W.I.F.T.指示,经双方认证的 S.W.I.F.T.安排; (2) 基金管理人通过鑫托管系统录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南京银行鑫托管系统是指基金托管人基于 Internet 网络,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 软件。
指令发送的方式. 甲方选择以下(1)的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1) 甲方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甲方通过深证通电子直连对接方式发送电子指令的,甲方应至少在产品成立日前一日,通过乙方制式的《电子直连指令组合申请表》(需加盖甲方预留印鉴)告知乙方本产品的产品代码,由乙方完成本方系统的关联维护。 对于甲方通过上述方式发送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对于甲方通过上述方式发送指令的,在应急情况下,甲方可以传真发送划款指令或者快递、现场交互原件指令。具体操作方式分别按照以下第(2)、(3)款指令发送方式执行。 (2) 甲方选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指令 对于甲方通过预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发出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指令发送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选择以下第(2)、(3)种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1) 基金管理人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托管+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指令发送的方式 

Related to 指令发送的方式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

  • 估值方法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協定区域 本協定の区域は、別添図面に表示する区域とする。

  • 银行账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处理。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合格的投标人 5.1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