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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发送的时间 样本条款

指令发送的时间. 对于新股、新债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申购缴款日的 10:00 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于期货出入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期货出入金截止时间前 2 小时将期货出入金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正常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出入金指令,通过期货结算银行银期转账系统进行出入金操作。当结算银行银期转账系统出现故障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非银期转账手工出入金。 非银期转账手工出入金,入金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划款指令通过结算银 行的网银系统划往期货公司指定账户后,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货公司进行入金操作,出金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货公司出金后,再发送指令给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划款指令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划往本基金托管账户。 执行完期货出金或入金的操作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交易系统或终端系统查询出金划 出情况和入金到账情况。 对于场内业务,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管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划款,即银证互转。 对于银行间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 15:00 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行本基金的银行间交易。对于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无需银行间成交单授权书的,基金管理人应在首笔银行间交易时通过预留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未通知基金托管人,导致指令未执行或执行失败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小时将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对于 基金管理人于 15:00 以后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出款,如出款不成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指令发送的时间. 对于新债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申购缴款日的 10:00 前将指令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已完成交易单元和股东代码设置后方可进行。 对于银行间业务,如需发送银行间成交单或者划款指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 15:00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行本基金的银行间交易。对于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无需银行间成交单授权书的,基金管理人应在首笔银行间交易时通过预留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未通知基金托管人,导致指令未执行或执行失败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小时将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对于 基金管理人于 15:00 以后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尽力配合出款,但不保证当日出款,如出款不成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指令发送的时间. 对于新股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申购缴款日的 10:00 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于期货出入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期货出入金截止时间前 2 小时将期货出入金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已完成交易单元和股东代码设置后方可进行。 对于银行间业务,如需发送银行间成交单或者划款指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 15:00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行本基金的银行间交易。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小时将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对于 基金管理人于 15:00 以后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配合出款,但不保证当日出 款。
指令发送的时间. 对于新债认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网下认购缴款日的 10:00 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已完成交易单元和股东代码设置后方可进行。 对于银行间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 15:00 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 行本基金的银行间交易。对于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无需银行间成交单授权书的,基金管理人应在首笔银行间交易时通过预留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未通知基金托管人,导致指令未执行或执行失败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小时将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对 于基金管理人于 15:00 以后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出款,如出款不成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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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电子报文传送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管理人客户端录入的电子指令)、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行托管人端根据预先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管理人在启用电子指令前应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启用函。启用函应注明启用的业务类型、启用日期等。启用函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管理人在发送纸质指令前,应出具传真指令启用函,注明发送传真的传真号、发送指令附件的邮箱地址以及指令确认人员及其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