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服务费 样本条款
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服务费. 31.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成交服务费. 本次采购,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成交单位提供免费服务。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成交服务费. 22.1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成交服务费. 23.1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本次报价,由成交公司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3.2 成交服务费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
23.3 在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供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未提供者按无效响应处理。
成交服务费. 32.1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的 100%向成交人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项目预算价(每包预算价),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2.2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