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服务费. 31.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
成交服务费. 29.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本项目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服务费. 本次采购,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成交单位提供免费服务。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 22.1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成交服务费. 37.1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成交服务费. 23.1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本次报价,由成交公司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成交服务费. 25.1 成交服务费详见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