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许可使用费 样本条款

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需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要求向标的指数的发布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 5 万元(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 万元,即不足 5 万元 时按照 5 万元收取。)。
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分为许可使用固定费和许可使用基点费,其中许可使用基点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二(2 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指数供应商核对一致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划款指令,按照确认的金额和指定的账户路径将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指数供应商。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8000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费率、计费方式及支付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计费方式及支付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资产季度平均净值 季度费率 年度费率 1 bp(1)
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用的计算 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若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 适用的方法。
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向指数许可方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所适应的年度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具体计提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若指数许可方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指数许可使用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合同》生效后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一点五(1.5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万分之一点五/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后一日 起,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向中 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成立的第二个季 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即指数许可使用费按上 述公式计算出每季度不足伍万元的,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收取人民币伍万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上费用已包含增值税税费。 若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最新约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5%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基金设立当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