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样本条款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 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 1.00 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