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 . UPS 可依其獨自決定允許某些資訊使用(不限於)下列一種或多種傳輸方法(每種均稱為「傳輸方法」)在您與 UPS 間交換資料(包括資訊與其他資訊. (「資料交換」):(i)用實體媒體投遞(例如 DVD);(ii)稱為文件傳輸協議(「FTP」)的標準網路協議;或(iii)通常稱為電子資料交換(「EDI」)之電腦至電腦資料饋送交換方法。各資料交換將與 UPS 發給您闡明此資料交換之特徵(包括例如,傳輸方法、文件格式、投遞地點)及您可能使用資料交換國家或地區的資料交換訂單一致(「資料交換訂單」)。本第 8.1 款的條款及細則均不得取代您與 UPS 之間訂立的您獲得資料交換服務所依據的任何之前協議。您和 UPS 雙方同意就列表中的 UPS 帳戶透過每種傳輸方法應為各方交換資訊。經您和 UPS 雙方協義,有關 UPS 帳戶可能不時被修改。